(2)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机构设置: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20个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和2个安全监察办事处;20个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69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85、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共16条)
1)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煤矿企业贯彻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的情况;2)参加有关安全会议,查阅有关资料,随时进入煤矿企业作业现场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察;3)参与“三同时”的审查与验收工作;4)检查安全设施情况;5)检查管理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持证情况;6)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7)检查设备的安全认证情况等。
□86、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监察方式:
1)视时监察;
2)重点监察;
3)一般监察;
4)特殊监察。
监察内容:(共18条)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主要负责人是否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发挥职工群众监督作用;3)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构机,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4)是否对各类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5)职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6)生产建设性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7)企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包括对安全隐患的预防处理措施等。
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87、特种设备监察体制: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有两项监察制度:一是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二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89、特种设备监察方式与内容:
1)行政许可制度:对特种设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
2)监督检查制度,
一是通过检验发现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中的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质量问题;
二是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用行政执法的手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四是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事故应对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包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和物资的保证、技术支撑、人员的救援、后勤保障、建立与舆论界可控的互动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