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害作业分级评价
有害作业分级评价是对环境接触水平与影响危害产生的主要接触条件进行的综合评价,目的是对有害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地采取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的主要有接触水平与接触时间。评价某一具体作业场所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性时,在一定接触水平下,接触时间是最主要的依据。但实际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存在多样性、变动性及作业人员接触的间断性等复杂情况;不同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和对人体作用的特点也不相同,因此在评价时除接触时间外,还应考虑其他因素,并根据卫生标准的改变、职业卫生技术的发展,不断探索切合实际的科学分级评价方法。
目前用于作业场所有害作业分级评价的主要标准有: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l2331—1990《有毒作业分级》、GB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T3869—19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4200—1997《高温作业分级》、GB/T14440一1993《低温作业分级》、GB/T14439一1993《冷水作业分级》、LD80—1995《噪声作业分级》。
生产性毒物是作业场所种类繁多、接触广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性毒物的职业接触方式有呼吸道吸入、经口食入、经皮肤吸收,以呼吸道吸人为主。
(一)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6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级依据6项指标综合分析,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对某些特殊毒物,则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接触多种毒物时,以产生危害程度最大的毒物的级别为准。
标准中还对我国接触的56种常见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和行业举例。
GB5044.一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将职业性接触毒物按表6—1将其毒性划分为四级:
表6—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二)有毒作业分级
GBl2331—1990《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有毒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评价的依据是生产性毒物危害程度级别、实地记录的接触生产性毒物的劳动时间和工作地点、生产性毒物浓度的超标倍数,通过计算有毒作业分级指数,确定有毒作业分级级别。
当作业场所空气中存在多种生产性毒物时,分别进行分级评价,以最严重的级别定级,同时标明其他毒物的危害级别。
该标准在计算有毒物质超标倍数时,采用的是最高容许浓度,在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多数有毒物质的卫生标准限值以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规定,因此本标准规定的分级只适用于接触规定了最高容许浓度的有毒物质作业的分级。
1.指数计算分级法
1)有毒作业危害程度级别权数D
根据表6一l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表6—2,确定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D。
表6—2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
2)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L
按表6—3确定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L。
3)计算毒物超标倍数B
根据工作地点5个以上检测样品的均值,计算工作地点有毒物质超标倍数。
B=Mc/Ms-1
式中Mc——现场监测的毒物浓度均值;
Ms——该种毒物职业接触的最高容许浓度。
4)计算有毒作业分级指数C
C=D•L•B
5)按表6—4确定有毒作业分级级别
表6—4有毒作业分级级别 表6—5有毒作业分级表
2.查表分级法
根据有毒作业的毒物浓度超标倍数、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三项指标综合评价,查表6—5确定有毒作业分级。表中跨两级区方格的级别,从左到右,有毒作业劳动时间<2h,依次为一、二、三级;>2h依次为二、三、四级。
(三)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生产性粉尘是作业场所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由其造成的职业性尘肺病是我国目前发病率最高的职业病。生产性粉尘的主要接触方式是经呼吸道吸入。
GB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主要依据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触粉尘作业时间内肺总通气量、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计算粉尘作业分级指数,以指数范围评定生产性粉尘危害级别。
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级别越高,危害越大。对II级以上危害级别的作业场所,要求做出改进计划,限期整改,甚至停产。
同样,该标准在计算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时,采用的是最高容许浓度,随着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颁布实施,生产性粉尘的卫生标准限值以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规定,因此本标准规定的生产性粉尘分级方法与卫生标准限值已不配套,需加以修订。
(四)高温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主要由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和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或工件等生产性热源造成,热带地区或夏季露天作业,也是造成高温作业的原因之一。
高温作业环境对人体产生的作用涉及气温、气湿、气流、热辐射等多种因素。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评价的依据是湿球黑球温度(WBGT)结合评价指数和劳动者接触高温作业的时间两项指标。并用定向热辐射强度加以修正,对工作地点平均热辐射强度等于或大于2kW/m。的高温作业,相应提高一个等级,最高不超过IV级。
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级别越高危害越大。
(五)噪声作业分级
原国家劳动部提出的LD80—1995《噪声作业分级》属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委员会声学学会的听力保护标准。危害程度的分级依据是实测噪声作业工作日内等效连续A声级Lw和接触噪声作业时间对应的接触限值Ls,综合计算噪声危害指数I,
根据指数范围确定噪声作业危害级别。
1.指数计算分级法
(1)指数计算:
I=(Lw一Ls)/6
式中,6为分级常数,是根据噪声危害规律、分级原则和卫生标准决定的级差系数。
(2)噪声作业分级:
根据计算的噪声危害指数I,由表6—6查出噪声作业危害级别。
表6—6噪声作业危害级别
2.查表分级法
按实际接触噪声声级及接触时间,按表6—7确定噪声作业级别。
表6—7噪声作业分级
三、作业环境的监测方法
三、作业环境的监测方法
(一)作业环境监测的目的
作业场所工作环境监测是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一个重要手段,其目的是:
(1)掌握生产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强度(浓度)及其在时间、空间的分布情况和变化规律;
(2)评估作业人员的接触水平,为了解接触水平与健康损害之间的关系提供基础数据;
(3)检查工作场所环境的卫生质量,评价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为监督职业病防治法律执行情况,鉴定预防措施效果提供技术支持;
(5)为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制定、修订职业卫生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二)法律法规要求
在《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规章中,国家已经明确规定需要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同时要求:
(1)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应纳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应制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计划包括:①作业场所名称;②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③检测单位;④检测频次及计划检测时间;⑤管理责任人。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应委托依法设立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选择时应充分考虑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范围、检测与评价技术水平和技术服务费用等,并要注意与选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委托协议书。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三)作业环境监测依据
作业环境监测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各类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与检测规范进行。在这些采样与检测规范中,分别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采样及检测方法、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和各类物理有害因素的测量方法进行了规定。
(四)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采样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采样应严格按GBZl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进行。
(五)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检测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检测,应严格按GB:Z/T160.1~81—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81种有害物质及其化合物的检测方法进行。其主要检测方法可按表6—8分类。
表6—8有害物质的主要检测方法
(六)作业场所物理有害因素的测量方法 .
物理性有害因素的测量,不同于化学性有害因素,必须使用特别的仪器,根据其有害因素的特点进行测量。
1.噪声
(1)测量参数:稳态及其他非脉冲噪声:A计权声级、等效声级、频谱。
(2)测量仪器:
作业场所噪声测量:精密声级计或0、I型(IEC)声级计;
作业场所频谱分析:倍频程滤波器。
(3)测量方法及要求:详见WS/T69—1996《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
当噪声强度超标时,应对噪声声源进行频谱分析。
脉冲的重复率较稳定时,记下1分钟的脉冲重复率,依次推算1个工作日的脉冲数;脉冲的重复率不稳定时,则应记录1个工作日的实际脉冲数。
频谱用实时窄带分析仪对脉冲信号做平均谱分析,从频谱图上读出脉冲的主要频谱成分。
2.高温
(1)测量参数:干球温度、湿球温度、黑球温度、定向辐射热、风速、体力劳动强度。
(2)测量仪器:WBGT指数仪、通风干湿球温度计、风速仪、定向辐射热计、肺通气量计。
(3)测量方法及要求:详见GBZ2—200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有关高温测量的规定。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测定按GB3896—198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进行。
3.射频辐射
(1)测量参数
高频:电场强度、磁场强度。
微波:功率密度。
(2)测量仪器:近区场强测量仪、微波漏能仪。
(3)测量方法及要求:超高频测量详见GB].0437—1989《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高频测量详见GBl8552—2001《作业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微波测量详见GBl0436—198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4.振动
(1)测量参数:加速度、频率。
(2)测量仪器:振动测试仪。
(3)测量方法及要求:局部振动的测量详见GBll523—1989《手传振动测量规范》、GBl0434一1989《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中有关局部振动测量的规定。全身振动的测量详见GB/T13441—1992《人体全身振动》中有关全身振动测量的规定。
5.照明
(1)测量参数:照度、均匀度。
(2)测量仪器:照度计。
(3)测量方法及要求:详见GB5700~19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
小结:本讲是2005大纲新增加内容,要求重点学习作业环境的监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