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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0月15日

  爆破器材既是矿山日常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主要生产手段,又是一个十分高危的作业。国家有关部门对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管理有严格规定,要求矿山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结合矿山实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建议,要求矿山在整改中加以重视,检查相关措施是否落实。特别是对本次安全评价中所提出的整改建议和矿山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项目,应立即予以整改。
  1、完善爆破器材库的贮存管理
  该矿山井下临时爆破器材库允许贮存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库内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为确保安全贮存,必须切实落实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爆破器材库贮存管理措施。
  (1)防火、防盗、防鼠害措施:
  ①炸药库周围严禁明火、吸烟,不准带火种和极易燃易爆物品(如油脂等)进入库房。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库房;严禁使用普通照明灯具、电风扇、电炉等电器。配备矿用防爆携带式照明灯具;在库房通道上不允许铺放木板,以防火药外洒成为火源。
  ②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储水桶、消防水管和沙袋沙子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干粉灭火器要经常凉晒、防止干粉受潮结块。
  ③排水管道增加滤网,防止鼠类等小动物窜入。
  ④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⑤库房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库内温度,温度是否符合规定,(一般库房温度不超过30℃),温度由库房的通风系统调节,防止火药等爆破器材受潮,受热变质分解。如发现过期变质应报公安部门批准予以及时销毁。
  ⑥严格执行爆破器材入库,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严禁非专管工作人员进入库内。
  ⑦库区必须昼夜设值班。
  2、加强爆破器材运输管理
  在用机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严格遵守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②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放在衣袋内。
  ③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④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⑤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超过。
  A、炸药和起爆器材10kg。
  B、药箱(袋)搬运炸药20kg。
  C、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D、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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