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单位性质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对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在第十七条中规定了主要负责人的6条具体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有哪些?
两个组织保障,5个基础保障,9个管理保障。
两个组织保障: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2.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与安全教育及培训
5个基础保障:
1.安全生产条件与经费投入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
3.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4.劳动防护用品
5.工伤保险
9个管理保障:
1.安全警示标志
2.设备的安全管理
3.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5.安全距离与安全出口
6.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7.现场安全检查
8.交*作业的安全管理
9.租赁承包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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