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
1.a)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b)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a)铁路运输业及其附属设施;b)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业;c)道路运输业;d)航空运输业;e)水上运输业
3.公众聚集场所
4.a)金属制品业;b)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a)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制造业;b)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c)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d)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e)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f)邮政服务业;g)电信服务业
6.a)食品制造业;b)农副食品加工业;c)饮料制造业;d)。烟草制品业;e)纺织业;f)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g)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7.a)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b)造纸及纸制品业;c)家居制造业;d)印刷业;e)记录媒介的复制业;f)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g)工艺品制造业
8.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注:1.公众聚集场所包括:住宿业、餐饮业、体育场馆、公共娱乐旅游场所及设施、文化艺术表演场馆及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
2.在业务范围内可以从事经营、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置等企业(项目或设施)的安全评价。
(2)工业园区的各类安全评价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实施。
(3)安全评价机构的业务范围,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的人数、基础专业条件和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等条件确定。
3.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要求
(1)安全评价机构应编制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用于规范安全评价过程和行为、保证安全评价质量。
(2)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主要包括:机构管理、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内部资源管理和公共资源管理等内容。
(3)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循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并依据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及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安全评价全过程实施有效的控制。
(三)安全评价人员
安全评价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并经从业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所登记服务的机构建立法定劳动关系,专职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人员称为专职安全评价人员。
获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通过后才能获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对安全评价人员的管理要求:
1.安全评价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保持资格。
2.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履行从业登记、取得从业登记编号后,方可从事安全评价工作。安全评价人员应在所登记的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工作。
3.安全评价人员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从事安全评价。
4.从业的安全评价人员需参加安全评价人员的业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