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安全评价管理
为了加强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管理,原国家安全监管局颁布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覃和文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对安全评价人员实行资格管理。
(一)基本要求
1.对评价对象的要求
(1)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所规定的,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应进行安全评价,亦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进行安全评价。
(2)应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应为安全评价机构创造必备的工作条件,如实提供所需的资料。
(4)应根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5)同一对象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应由不同的安全评价机构分别承担。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指定评价对象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业务活动。
2.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的要求
(1)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单位存在投资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物资供应等各种利益关系的,不得参与其关联项目的安全评价活动。
(2)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安全评价业务。
(3)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并自觉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公平竞争。
(4)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保守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5)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科学、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安全评价。
(6)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真实、准确地做出评价结论,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
(7)安全评价机构应自觉按要求上报工作业绩并接受考核。
(8)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9)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对在当时条件下做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评价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从事安全评价必须依法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按照取得的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评价资质需通过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得以保持。
1.获取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程序
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需经过初审、条件核查、许可审查、公示、许可决定等程序。
(1)条件核查包括:材料核查、现场核查、会审等三个阶段。
(2)条件核查实行专家组核查制度。材料核查2人为1组;现场核查3-5人为1组,并设组长1人。
(3)条件核查应使用规定格式的核查记录文件。核查组独立完成核查、如实记录并作出评判。
(4)条件核查的结论由专家组通过会审的方式确定。
(5)政府主管部门依据条件核查的结论,经许可审查合格,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做出资质许可决定;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或受到举报的申报机构,应在进行调查核实后再做出资质是否许可决定。
(6)政府主管部门依据社会区域经济结构、发展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安全评价机构发展规划,对总体规模进行科学、合理控制,以利于安全评价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
2.业务范围
(1)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类别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现状,安全评价的业务范围划分为两大类,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安全评价业务分类
一类:
1.a)煤炭开采;b)煤炭洗选业
2.a)金属采选业;b)非金属矿采选业;c)其他矿采选业;d)尾矿库
3.a)陆上石油开采业;b)天然气开采业;c)管道运输业
4.a)石油加工业;b)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c)医药制造业;d)燃气生产和供应业;e)炼焦业
5.a)烟花爆竹制造业;b)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c)武器弹药制造业
6.a)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b)仓储业
7.a)水利工程业;b)水力发电业
8.a)火力发电业;b)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核工业设施来源:www.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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