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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辅导:建筑施工防火安全(一)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19日

2.预防火灾的措施
施工现场合理的平面布置是达到安全防火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建筑物的性质、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等因素。进行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放区)和现场的生活区。各区域之间要按规定保持防火安全距离:
①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m。
②易燃、可燃材料堆料场及仓库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的距离应不小于20m。
⑧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的距离应不小于30m。
④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
(2)在一、二级动火区域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在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区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动火信息通报制度,自觉遵守相关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共同防范火灾。在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内施工,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动火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动火证的审批工作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办理。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500㎡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贮量大的易燃仓库,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大门应向处开启。固体易燃物品应当与易燃易爆的液体分间存放,不得在一个仓库内混合贮存不同性质的物品。仓库应设在下风方向,保证消防水源充足和消防车辆通道的畅通。
(3)电气防火防爆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行业标准JGJ 46—19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和设置临时用电系统,以避免引起电气火灾。
(4)焊接、切割中防火防爆措施。对焊、割构件和焊、割场所,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转移。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禁火区域内,应把需要焊、割的构件拆下来,转移到安全地带实施焊、割。
②隔离。对确实无法拆卸的焊、割构件,可把焊、割的部位或设备与其他易燃易爆物质进行隔离。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部位要采取围挡措施,防止焊渣大面积散落地面。
③置换。对可燃气体的容器、管道进行焊、割时,可将惰性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蒸气或水注入焊、割的容器、管道内,把残存在里面的可燃气体置换出来。
④清洗。对储存过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进行焊、割前,应先用热水、蒸气或酸液、碱液把残存在里面的易燃液体清洗掉。对无法溶解的污染物,应先铲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清洗。
⑤移去危险品。把作业现场的危险物品搬走。
⑥加强通风。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室内作业时,应进行通风,待室内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排至室外后,才能进行焊、割。
⑦提高湿度,进行冷却。作业点附近的可燃物无法搬移时,可采用喷水的办法,把可燃物浇湿,进行冷却,增加它们的耐火能力。
⑧备好灭火器材。针对不同的作业现场和焊、割对象,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对大型工程项目禁火区域的动火施工,以及当作业现场环境比较复杂时,可以将消防车开至现场,铺设好水带,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焊、割作业中的火灾事故,有些往往是工程的结尾阶段,或在焊、割作业结束后。因焊、割结束后、留下的火种没有熄灭造成。因此,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气源,把焊、割炬放置在安全的地方。
(5)其他的防火防爆措施:
①对于储存易燃物品的仓库,应有醒目的“禁止烟火”等安全标志,严禁吸烟、入库人员严禁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②烘烤、熬炼使用明火或加热炉时,应用砖砌实体墙完全隔开。烟道、烟囱等部位与可燃建筑结构应用耐火材料隔离,操作人员应随时监督。
③办公室、食堂、宿舍等临时设施不得乱拉乱扯电线,不得使用电炉子,取暖炉具应当符合防火要求,要由专人管理。
④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建筑垃圾和用明火取暖。
⑤未经批准,严禁动火;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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