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灭火器配置、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根据多年现场工作经验及同消防专家探讨,发现以下一些问题,供同行参考,并希望能引起使用、维修灭火器单位的注意,以便能够通过大家共同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1)一些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未向消防部门申报防火审核,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造成了灭火器的配置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设置点布置不合理,选型不对,用B、C类干粉灭火器去扑救含碳固体可燃物或可燃建筑物构件的A类火灾,用不适于灭带电火灾的灭火器扑救带电设备火灾,用会造成水渍、粉尘或泡沫污染的灭火器去扑救精密仪器或贵重电气设备火灾等问题相当普遍[2].
(2)部分单位对灭火器的管理不善。由于缺乏管理,灭火器没有专人维护,许多配置的灭火器污染严重,直接放置在阳光曝晒或阴暗潮湿的地方,造成灭火器贮气压力不足,灭火药剂失效,罐体锈蚀,喷射软管老化破损;人为的随意挪用,造成压力表、喷头连接处松动、喷嘴堵塞变形。
(3)经常性检查措施未落实。对已失效的灭火器不能及时发现进行检修,而在委托维修单位检修时,又存在个别维修单位超范围维修、维修不规范等问题,甚至有些单位不具备维修条件和资格却进行维修,造成许多不合格的灭火器出现在一些单位。
(4)部分单位缺乏对员工维护、使用和保养灭火器的培训。由于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扑救,致使小火酿成大灾。
(5)对待检修或报废的灭火器处理不当。一些单位把待检修的灭火器集中存放,而且往往放置在危险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由于灭火器属压力容器,致使其中一些不合格的灭火器对危险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构成重大威胁;同时对于已经报废的灭火器,有些单位为了应付检查,与在用灭火器混合放置,或者直接把报废灭火器当作废品卖掉,由此引发的灭火器伤人事故在近年来也时有发生。 来源:www.examda.com
根据以上存在的诸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进行灭火器配置的图纸设计,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的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消防部门进行防火审核,并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设计内容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根据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火灾种类、环境温度、类型、设置位置、配置数量和保护距离进行配置。使用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
(2)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3].建立灭火器的管理档案,记明类型、购买日期、出厂时间、配置数量、设置位置和维护管理责任人。明确管理责任人的职责,保证灭火器不被挪用、摆放合理、明显易取,同时保持灭火器的外表面清洁、干燥、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保证灭火器的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喷嘴或喷射软管畅通,没有堵塞、变形和损伤缺陷,确保其有效好用。单位要对灭火器的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同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记录。
(3)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同时,单位在选择维修企业时,应审查其维修条件、资格和信誉情况,以确保维修的灭火器合格有效。
(4)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尤其是岗位责任人接受灭火器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操作的培训教育,适时组织灭火演练,确保每个员工都会正确维护和使用灭火器,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5)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的规定,灭火器不论是否使用,都必须按要求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达到使用年限的应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同时,要从安全、环保的角度,按有关规定正确处理报废或不合格的灭火器。
四、结论 来源:考试大
根据对以上问题的探讨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应建立一个涵盖建筑灭火器配置、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的国家标准。
(2)应该加强与建筑灭火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使得灭火器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能够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会用法。
(3)单位要加强灭火器配置、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的管理,建立相应的制度,明确责任人,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使得灭火器在扑救初期火灾时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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