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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第三章辅导:第4节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0月1日

  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检修安全技术
  1.检验类别
  按照《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两种。
  验收检验:对新增、大修或改造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的检验。
  定期检验:对在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的检验。
  2.检验周期
  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3.检验内容
  验收检验、定期检验检验内容相同。
  (1)整车检查。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车辆按国家标准设置的各种仪表应齐全有效。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或行驶于危险场所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特殊安全要求。
  (2)动力系检验。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安装牢固;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3)灯光电气检验。各种车辆灯光的配置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蓄电池车辆,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必须有1S1nm以上的空间,如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至少要有10mm。绝缘层必须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绝缘层脱落或移动。
  (4)传动系检验。
  (5)行驶系检验。
  (6)转向系检验。
  (7)制动系检验。电瓶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制动时联锁开关须切断行车电动机的电源。
  (8)工作装置检验
  1)叉车门架应设有防止货叉架升到最高位时脱出的限位装置。.货叉在叉架上的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货叉从叉架上脱落和货叉横向滑移和脱落。
  2)属具在叉架上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属具从叉架上脱落和防止属具横向移动。
  3)货叉架下降速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600.mm/s。货叉自然下滑量不大于100mm,门架(或货叉)倾角的自然变化量不大于2°。
  4)货叉不得有裂纹,如发现货叉表面有裂纹,应停止使用。货叉两叉尖应该等高,两叉尖高度差不得超过水平段长度的3%。货叉由于使用磨损,货叉水平段和垂直的厚度不得小于原值的90%及以下。
  (9)专用机械检验
  1)升降倾斜油缸。油缸应密封良好,无裂纹和漏油现象。油缸应达到额定的工作压力和动作时间,倾斜油缸应灵活可靠地使属具倾斜;升降油缸应能平稳地升降属具及载荷,支承载荷时,油缸柱塞的回缩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2)锁止机件齐全,无裂纹、变形。开启、锁止灵敏可靠。
  3)专用机具(叉、铲、斗、吊钩、滚、轮、链、轴、销)结构件(门架、扩顶架、臂架、支撑台架)应完整,无裂纹,无变形,磨损不超限,连接配’合良好,工作灵敏可靠。
  4)液压系统管路必须畅通,密封良好,与其他机件不磨不碰,液压分配器上必须有铭牌和功能指示牌,液压元件应配合良好,无泄漏。
  5)操纵手柄(杆)无变形,轻便灵活,工作可靠。
  6)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功能元件齐全有效。
  7)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的冲动,应符合设计要求。
  4.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
  (1)合格: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不超过5项的判定为合格。
  不合格:不满足合格条件的判定不合格。
  (2)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使用单位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后,由检验机构对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复检,满足合格条件,判定为复检合格;不能满足合格条件的,综合判定为复检不合格。
  5.检验前的准备
  (1)按被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类别和复杂程度,准备相应的检验工具和仪器。
  (2)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3)检验现场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坡度不超过10%。
  (4)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5)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车辆,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6)被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安置在适当的位置,避开周围障碍物。
  (7)检验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
  (8)检验人员应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准备齐全。
  6.检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支撑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应在有暗沟、防空洞等地下建筑上面进行检验,坡道的坡度不道过10%。
  (2)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地应有足够的空间,避开周围障碍物。
  (3)试验时环境温度须在—15—40℃的范围内进行。
  7.场(厂)内机动车辆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应制定车辆检修作业方案,落实人员、组织和安全措施。
  (2)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施工项目、任务、方案和安全措施等。
  (3)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应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车辆;照明车辆等器材车辆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应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7)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8)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9)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10)检修作业个体防护装备要求
  1)工作时必须穿合适的工作服、工作鞋。不得带戒指及其他饰物。
  2)当使用电钻、切割、焊接、浇筑巴氏合金时,和在空气中含有较多尘屑的地方工作时,都必须使用保护面罩,保护眼镜。
  3)在搬运物件时,必须戴上手套,但切勿戴手套接近运动中的器械。
  4)当工作场地高度超过2m而有坠落危险时,必须戴上安全帽,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
  8.场(厂)内机动车辆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车辆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检修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图样、资料及操作工艺。
  (2)检修车辆时,并严格执行车辆检修操作牌制度。
  (3)确保车辆的安全防护、信号和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检修中应按规定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作好记录、及时归档。
  (5)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场所,应通风良好。电、气焊割之前,应清除工作场所的易燃物。
  (6)高处作业,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架。楼板、吊台上的作业孔,应设置护栏和盖板。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路,应有防滑措施并经常清扫。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7)不准跨越正在运转的车辆,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车辆,不准超限使用车辆机具;禁止在起吊物下行走。
  (8)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9)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垫起固定牢靠。
  (10)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11)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铲臂。
  (12)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13)车厢举升后需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应将车厢支撑牢靠后,方可进入车厢下面工作。
  (14)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15)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轮胎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轮胎楔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
  (16)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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