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铁路运输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与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简称《铁路法》).
《铁路法》是我国管理铁路的第一部法典,规定了铁路运输安全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内容有:铁路运输设施的安全保障、铁路路基的安全保护、旅客列车和车站的安全保障、铁路行车安全和事故的处理、铁路运输企业对危害铁路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理、铁路沿线环境保护。《铁路法》针对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2.国务院颁布的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安全法规
国务院颁布的与铁路运输安全及其管理有关的安全法规,是经国务院办公会议通过并以国务院总理令颁发的行政法规。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法规主要有:
(1)《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规定了铁路部门和铁路工作人员对保证运输安全应尽的职责,及对各种扰乱铁路站、车秩序、侵犯旅客和货主权益、危害行车安全、损坏铁路设施行为的禁令和奖惩范围及权限。
(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具体规定了对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的原则要求,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及报告,特大事故的调查办法和处理权限等。
与此有关的法律还有《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管理办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这些都是有关铁路运输安全的法规,都是铁路行车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
3.铁路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程、规则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技规》是我国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在《技规》中明确了铁路在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技规》中还规定了对行车组织的基本要求、编组列车、调车工作、行车闭塞及列车运行的办法和安全作业的规定,是全路行车组织和行车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
(2)《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简称《行规》)。《行规》是各铁路局根据《技规》的要求,结合本局管内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对《技规》的补充,也是铁路局行车安全管理的准则。其主要内容包括:《技规》中明文规定由《行规》规定的事项,如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超长列车运行办法等;《技规》中未作统一规定,又不宜由站段等基层单位自行规定的行车方法;根据铁路局管内特殊地段的平纵断面情况,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和机车类型等特点,对行车工作应规定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推广的先进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等。
(3)《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简称《站细》)。《站细》是车站根据《技规》、《行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站具体情况编制的,是对《技规》和《行规》的补充,也是车站行车安全管理的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车站的性质、等级和任务;车站技术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接发列车和调车工作组织;列车在站技术作业过程和时间标准,作业计划的编制、执行制度;车站通过能力和改编能力的计算和确定。
(4)《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简称《事规》)。《事规》是铁道部为了及时处理行车事故,尽快恢复正常的运输秩序,减轻或避免事故损失而制定的,是正确处理各类行车事故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行车事故处理的原则要求;行车事故及其分类;行车事故的通报、调查和处理;行车事故责任的判定和处理;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等。
(5)《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程》。《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程》是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维护铁路行车安全法规的实施,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保证运输安全,严格实行监察制度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各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任务、职责及行车安全监察机构职权;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准则;各级行车安全监察人员的行政级别和综合素质要求等。
4.作业标准和人身安全标准
作业标准是延伸的规章制度,一般是指与重复进行的生产活动直接有关的作业项目和程序,在内容、程序、时限和操作方法等方面,依据作业规章制度所作的统一规定,是组织现代化大生产的主要手段。作业标准和规章制度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尤其是对大量重复进行、影响大、安全要求高的铁路接发列车和调车工作更是如此。
(1)接发列车作业标准。接发列车作业标准是铁道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包括:《双线半自动闭塞电气集中联锁(设信号员)接发列车作业标准》(TB/T1502--2003);《双线半自动闭塞电气集中联锁(无信号员)接发列车作业标准》(TB/T1503--2003);《双线半自动闭塞电锁器联锁接发列车作业标准》(TB/T1504--2003);《双线电话闭塞无联锁空防安全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劫机、炸机、防止国家通缉犯罪嫌疑人利用航空器外逃。
(2)调车作业标准。《铁路调车作业标准》(GB/T7178.1—7178.9--2006)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内容包括:铁路调车作业标准基本规定、铁路调车准备作业标准、铁路调车机械化(半自动化)驼峰作业标准、铁路调车简易驼峰作业标准、铁路调车平面牵出线作业标准、铁路调车编组列车作业标准、铁路调车列车摘挂作业标准、铁路调车取送车辆作业标准、铁路调车停留车作业标准。
(3)人身安全标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TB 1699—1985)是铁道部为保证作业人员自身安全而发布的标准,主要内容有: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扳道(清扫)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4)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我国电气化铁路在路网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为强化电气化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作业安全,铁道部专门制定了《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内容主要有:电气化铁路运输和安全的原则要求,电气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养路工作安全规定,装卸作业和押运人员安全规定,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安全规定,机车车辆作业安全规定,通信、信号、电力设备维修安全规定,电气化铁路附近消防安全规定,车辆行人通过道口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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