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也称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这个规定,除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如:脚手架、塔吊安拆、临时用电、爆破工程等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者称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地制订施工程序、方法及防护措施,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下面举例说明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程序。
1.基坑(槽)土方开挖及降水工程
(1)土方开挖。
①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
②开挖的基坑(槽)设计深度如比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深时,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报考观测;
③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④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和验算;
⑤根据所采用的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
⑥绘制施工图;
⑦制定回填方案。
(2)降水工程。
①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地下水位的标高、土质的特性及周围环境,确定降水方案;
②设计和验算降水方案的可靠性;
③编制降水的程序、操作规定、管理制度;
④绘制施工图。
2.临时用电(也称施工用电)工程
(1)现场勘测,确定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及电线线路走向;
(2)负荷计算,根据用电设备等计算,确定电气设备及电线规格;
(3)变电所设计;
(4)配电线路设计;
(5)配电装置设计;
(6)接地设计;
(7)防雷;
(8)外电防护措施;
(9)安全用电及防火;
(10)用电工程设计施工图。
3.脚手架工程
(1)确定脚手架的种类、搭设方式和形状、使用功能;
(2)设计计算;
(3)绘制施工详图;
(4)编制搭设和拆除方案;
(5)交接验收、自检、互检、使用、维护、保养等的措施。
4.模板工程
(1)确定现浇混凝土梁、板、柱等采用的模板的种类及支撑材料;
(2)设计计算模板面和支撑体系的强度和变形;
(3)绘制平面、立面、剖面的构造详图;
(4)编制安装、拆除方案;
(5)制定检查、验收、使用等的措施。
5.高处作业工程
(1)确定对“四口”、临边、登高、悬空及交叉作业的防护方案;
(2)设计计算所选择的防护设施的可靠性能;
(3)绘制防护设施施工图;
(4)安装、拆除的规定;
(5)使用、管理、维护等的措施。
6.起重吊装工程
(1)根据构件或设备的形状、位置、重量、环境制定吊装方案;
(2)选择吊装机具;
(3)绘制吊装机位、路线等实施图;
(4)编制操作、防护及管理措施。
7.塔式起重机
(1)根据塔式起重机的产品性能及安全使用规程,编制安装及拆除的方案;
(2)设计轨道或塔式起重机基础及附墙装置;
(3)制定检查、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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