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第一节 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知识
一、建筑施工的特点及伤亡事故类别建筑业事故的特点是由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的。
(一)建筑施工的特点
1.产品固定,人员流动
建筑施工最大的特点就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任何一栋建筑物、构筑物等一经选定了地址,破土动工兴建它就固定不动了,但生产人员要围绕着它上上下下地进行生产活动。建筑产品体积大、生产周期长,有的持续几个月或一年,有的需要三五年或更长的时间。这就形成了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操作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进行作业,这与其他产业的人员固定、产品流动的生产特点截然不同。
建筑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不仅体现在一项工程中,当一座厂房、一栋楼房完成后,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设新的厂房或住宅。这些新的工程可能在同一个街区,也可能在不同的街区,甚至是在另一个城市内,施工队伍就要相应在街区、城市内或者地区间流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用工制度的改革,施工队伍中绝大多数施工人员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不但要随工程流动,而且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农忙、农闲)进行流动,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2,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繁重体力劳动
建筑施工绝大多数为露天作业,一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70%。建筑物都是由低到高构建起来的,以民用住宅每层高2.9m计算,两层就是5.8m,现在一般都是七层以上,甚至是十几层几十层的住宅,施工人员都要在十几米、几十米甚至百米以上的高空从事露天作业,工作条件差。
我国建筑业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至今大多数工种仍然没有改变,如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加上作业环境恶劣,如光线、雨雪、风霜、雷电等影响,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
3.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
每栋建筑物由于用途不同、结构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等,不安全因素不相同;即使同样类型的建筑物,因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在一栋建筑物中,从基础、主体到装修,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相同。因此,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每个月、每天,甚至每个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
从上述的特点可以看出,在施工现场必须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发展,及时调整和补充各项防护设施,才能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二)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别
从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以及建筑施工的特点可以看出,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随着从基础一主体一屋面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要从地面到地下,再回到地面,再上到高空。经常处在露天、高处和交叉作业的环境中。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4个类别。这4个类别的伤亡事故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被称为四大伤害。随着建筑物的高度从高层到超高层,其地下室亦从地下一层到地下二层或地下三层,土方坍塌事故增多,特别是在城市里拆除工程增多,因此,在四大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坍塌事故,据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分析,高处坠落占建筑业死亡总数的53.10%,坍塌占14.43%,物体打击占10.57%,机械伤害占9.82%,触电占7.18%,五类事故占95%以上。建筑施工也就从四大伤害变成了五大伤害。
(三)建筑施工中的危险源的识别
五类事故发生的主要部位就是建筑施工中的危险源。
(1)高处坠落。人员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和塔吊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2)触电。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因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3)物体打击。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4)机械伤害。主要是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等对人的伤害。
(5)坍塌。施工中发生的坍塌事故主要是: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基坑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质量低劣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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