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分为2-5m、5-15m、15-30m、及30m以上4个区域。
在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基本上分为3大类,即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进行各项高处作业,都必须做好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一)临边作业
施工现场任何处所,当工作面的边沿并无围护设施,使人与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属于临边作业。
(1)临边作业的防护主要为设置防护栏杆,并有其他防护措施。设置防护栏杆为临边防护所采用的主要方式。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横杆离地高度,规定为上杆1.0~1.2m,下杆0.5~0.6m,即位于中间。
(2)防护栏杆的受力性能和力学计算。防护栏杆的整体构造,应使栏杆上杆能承受来自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通常,可从简按容许应力法进行计算其弯矩、受弯正应力;需要控制变形时,计算挠度。
(3)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在建工程的外侧周边,如无外脚手架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如有外脚手架在脚手架的外侧也要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4)装设安全防护门。
(二)洞口作业
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常会出现各种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在其附近工作,称为洞口作业。
各种板与墙的孔口和洞口,各种预留洞口、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电梯井口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密目式安全网或其他防护坠落的设施。
防护栏杆的受力性能和力学计算与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相同。
(三)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在周边临空的状态下进行作业时,高度在2m及2m以上,属于悬空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的法定定义是:“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因此,悬空作业尚无立足点,必须适当地建立牢靠的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等,方可进行施工。
(四)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进行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例题】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A.1.8
B.2.0
C.2.5
D.3.0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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