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拆除工程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旧建筑物、构筑物就要被拆除。近几年,有些地区拆除工程管理失控,从业主出资雇用队伍来拆除,变成了由包工队将建筑物拆除后还要付给业主一部分材料费的做法。因此,为了抢进度、多赚钱,承担建筑物拆除的队伍,在拆除中违反安全规程,曾发生过多起拆除中的事故。
1.拆除工程施工常用的方法和施工准备
对于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的方法很多,主要有3类。一是人工拆除,二是机械拆除,三是爆破拆除。无论是采用哪种拆除方法,都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拆除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提供的资料包括: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材料,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邻建筑物的说明,拆除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2.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规定
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针对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周围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类型;各部构件受力状况;水、电、暖、燃气布置情况;以及采取拆除施工方法等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名单及职责。
(2)有工程作业区周边的安全围挡及警示标牌设置要求。
(3)切断原给排水、电、暖、燃气等源头和拆除各种管道、线网的安全要求。拆除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水、电应另行设计专用的临时配电线路、供水管道。
(4)根据采用的拆除方法(人工拆除或机械拆除、爆破拆除)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作业措施。
(5)高处拆除作业应设计搭设专用的脚手架或作业平台。若作业人员站在(包括电焊机、氧气瓶等设备)拟拆除的建筑物结构、部分上操作,必须确定其结构是稳固的。
(6)拆除建(构)筑物,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另与之相关连的其他部位应采取临时加固稳定措施,防止发生坍塌。
承重结构件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7)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的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机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8)拆除石棉瓦及轻型材料屋面工程时,严禁拆除作业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材上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同时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9)遇有六级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工程作业。强风、雨后应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冬季应清除登高通道和作业面的雪、霜、冰块后再进行登高作业。
3.采用控制爆破拆除工程的规定
采用控制爆破拆除工程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经过爆破设计,对起爆点、引爆物、用药量和爆破程序进行严格计算;
(2)爆破材料严格分类存放在安全的库房内;
(3)要严格进行保管、领取、使用爆炸材料登记手续。
4.有关措施的执行
经批准的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认真执行,遇到工程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有变更,或施工条件等有变化,必须及时相应变更或补充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并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5.安全技术交底
(1)应建立和坚持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要有书面材料,并进行详细讲解说明后,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
(2)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①施工安全技术总措施,应由组织编制该措施的技术负责人向项目工程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②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组织编制该措施的负责人向各工种施工负责人、作业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各工种施工负责人在安排布置各作业班组施工任务时,应同时向作业班组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由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专业施工队伍(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④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并监证。
(3)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备都应列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个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督查,并实行验收制度。
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状况,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所有安全设施、防护装置不得随意变动、拆除,如果确因生产作业需要将其暂时移位或拆除,必须向项目施工技术人员报告,并还应采取相应的暂时安全防范措施,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复原。
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装置如有损坏的,必须及时整改,确保使用安全的可靠性。安全设施的拆除必须经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确认其已完成其防护作用并批准后,方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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