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试辅导

2012年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应试关键点

来源:233网校 2012-08-14 09:20:00
导读:考试大特整理“2012年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应试关键点”,希望对各位考友有帮助!
听证程序条件:4种重大处罚
听证程序限额:个人1万、单位3以上
听证程序提出时限:3天内
听证会提前通知时限:7天内
3种程度死亡事故的处罚适用标准:2-20万元
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5类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
发放许可证的部门:4个部门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煤矿监察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国防科技主管部门;
许可证发放的要求:13项
许可证审查时限:45天内
许可证有效期:3年
许可证到期,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
特大安全事故种类:7种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政府安全生产责任:6项
1 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 有效组织安全检查;
3 制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 实施隐患查处
5 行政审批严格把关;
6 严格事故报告,并有效组织抢救和发布事故消息;
安全生产领导管理责任3个层次
o直接领导责任者:法定职责范围、直接主管工作;
o重要领导责任者:法定职责范围,应管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
o一般领导责任者:对一属单位负一定领导责任。
相关阅读

添加安全工程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