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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应试关键点

来源:233网校 2012-08-14 09:20:00
导读:考试大特整理“2012年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应试关键点”,希望对各位考友有帮助!

安全生产法规立法的意义:5方面
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6条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5个层次
国家基本法律:宪法、民法、刑法
国家安全专业法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行政法规:许可证条例、监察管理条例等
部门法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章办法
地方性法规:各省市地方法规、条例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范畴:5方面
国家基本法律范畴;民事法律范畴;经济法律范畴;行政法律范畴;刑事法律范畴。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6项责任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从业人员9项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
从业人员3项义务
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监督检查人员4项权利
现场调查取证权;现场违法行为纠正处罚权:现场隐患、危急情况处置权: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对象体系
1 政府责任;
2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3 从业人员责任;
4 中介机构责任。
监督检查人员5项义务
一是审查、验收禁止收取费用;
二是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
三是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
四是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五是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之义务。
刑法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罪最高量刑-7年
刑法建筑工程事故罪最高量刑-10年
刑法中10种犯罪与安全生产相关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6条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职业病前期预防要求预评价项目:5方面
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引进技术。
劳动过程职业病预防管理措施要求:6项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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