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
举报是一种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义举。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可以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得到查处。对进行举报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可以弘扬正气。为了使举报制度能够切实建立,鼓励人民群众揭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