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要求:
1、应急救援体系
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
包括: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应急救援组织及经费保障。
2、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责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5、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