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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读本第五章:第1节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月16日
  • 第2页: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及其防范
  二、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及其防范
  (一)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煤矿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二)煤矿主要职业危害防范措施
  1.煤矿粉尘危害防治
  (1)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限值判定标准:
粉尘种类 游离SiO2含量(%)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³)
煤尘 ≤5 5.0
岩尘 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 0.2
水泥尘 <10 1.5

  (2)粉尘危害防范措施
  ①定点采样:应在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锚喷、转载点等主要产尘点根据相关规定布置测尘点定点采样。
  ②定期检测:根据不同检测地点和检测种类,粉尘要进行定期检测。不同种类粉尘监测周期如下:

监测种类 监测地点 监测周期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采、掘(剥)工作面 3个月1次
其他地点 6个月1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 1个月1次
粉尘分散度 6个月1次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6个月1次

  ③个体防护。从业人员要带好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做好个体防护。
  ④洒水防尘。防尘洒水系统要有永久性防尘水池,并设有备用水池。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
  ⑤减少产尘。采掘前预先湿润煤体;掘进过程中,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机掘进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并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⑥回风降尘。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
  2.煤矿噪声危害防治
  (1)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
  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dB。
  (2)噪声的监测
  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煤矿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露天煤矿的挖掘机、穿孔机、矿用汽车、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和爆破作业等地点;井工矿的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
  (3)噪声的防治
  ①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
  ②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
  ③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
  ④在巷道掘进中使用液动凿岩机或凿岩台车;
  ⑤在采煤工作面使用双边链条刮板输送机等措施控制噪声。
  3.煤矿高温危害防治
  (1)煤矿高温的判断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2)煤矿高温的监测
  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
  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取平均值。
  (3)煤矿高温的防范措施
  ①实行通风降温。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风量和缩短入风线路长度,从而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
  ②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对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
  4.煤矿主要化学毒物防治
  (1)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

化学毒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碳CO2 0.5
硫化氢H2S 0.00066

  (2)煤矿化学毒物的检测
  煤矿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煤层有自燃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3)煤矿化学毒物的防范
  ①加强矿井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
  ②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③采空区防范。及时封闭采空区,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④闲置巷道防范。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
  ⑤盲巷防范。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⑥爆破过程防范。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煤矿井下实施爆破后,及时排除炮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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