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08年5月14日至24日(首次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确认:2008年5月21日至24日
准考证打印:2008年9月2日至4日
京人考函[2008]17号
关于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2〕122号),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和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4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七)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8年
9月6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008年
9月7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一)《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应考人员答题前须认真阅读专用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且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