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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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Standardised Approach)将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划分为八大类业务条线;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商业银行、支付和结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零售经纪,计算时需要获得每大类业务条线的总收入,然后根据各条线不同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系数β,分别求出对应的资本,后加总八类产品线的资本,即可得到商业银行总体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在各产品线中,总收入是个广义的指标,代表业务经营规模,因此也大致反映了各产品线的操作风险状况。β代表商业银行在特定产品线的潜在操作风险损失与该产品线总收入之间的关系。
商业银行将业务活动归类到对应业务条线时,应确保与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计量时所采用的业务条线分类定义一致。
商业银行将业务活动归类到对应业务条线时,应确保与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计量时所采用的业务条线分类定义一致。
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积极参与监督操作风险管理架构;
2.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3.商业银行应系统性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操作风险相关数据,定期根据损失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操作风险监测和控制;
4.商业银行应建立清晰的操作风险内部报告路线;
5.商业银行应投入充足的人力和物力支持在业务条线实施操作风险管理,并确保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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