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
为促进“瓶颈”产业的发展,促进进出口贸易,支持农业生产优化,并促进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化,l994年,我国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
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融资、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任务。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3月,成立时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境内外资金,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
(称为“两基一支”)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配套工程发放贷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
益。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冈进出口银行成立于l994年4月,其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4.政策性银行的改革
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这为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