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ҵʸ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 银行业初级资格 >> 章节知识点 >> 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 知识点内容

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进入银行业初级资格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1.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持票人丢失票据后,依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通知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停止支付的行为。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权利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示的方法,将丧失的票据加以公示,催促不明利害关系的有关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间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如不在规定的期间内申报,就不能以有关的票据权利请求法律保护。公示催告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后,应当立即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通知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3个月内申报权利,公告期间,票据权利被冻结,不能承兑、不能付款、不能贴现、不能转让,有关当事人对票据的任何处分均没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终止后,针对无人申请的票据,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所有的票据权利宣告结束。
  3.提起诉讼
  票据丧失后,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票据权利。在起诉的同时,失票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由法院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暂停支付。

对本知识点:提问 补充

进入银行业初级资格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γ
γרҵʱԭ/Żݼʦ
ҵɷۺ-
31
34
300/300
ҵרҵʵ-ƾ
46
31
300/300
С
ҵרҵʵ-չ
32
44
300/300
ҵרҵʵ-˾Ŵ
49
33
300/300
ӽ
ҵרҵʵ-˴
30
30
300/300
Ա
  • ۼУԵ...
ظ
页面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您输入的网址不正确,或者该网址不存在。

10秒后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