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宗旨
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职业行为是指从业人员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履行特定岗位职责的行为。
广义上来说,职业行为不局限于在工作时间内或为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一些较受公众关注的行业或职业,比如政府官员、法官,以及银行业从业人员,日常行为常常也会与其职业身份联系起来,受到公众的关注。
因此,对较受公众关注的银行业而言,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非常重要。
职业操守是职业行为规范的总称。在国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2年6月25日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02年2月26日修订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并于2004年3月20日通过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在金融行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分别制定了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从业人员道德指引。在国外,银行业普遍重视员工的职业操守规范。新人行员工必须经过严格的以操守为核心的合规政策培训,考试合格并在劳动合同中签署严格遵守操守等相关内容后,才能够正式成为银行业从业人员。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在推进股份制改造和公司治理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和信贷资产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
但是,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层面,即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特别是职业操守,却没有跟上改革的步伐。时有发生的银行案件、屡禁不止的商业贿赂行为等就是明证。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存在缺陷,操作风险的管控存在问题,但更重要的是,银行业在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方面的教育做得不够,以诚信、合规、尽职为核心的职业价值理念没有明确树立起来。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虽然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但范围和内容都很有限,很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在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上可能给所在机构带来不良影响的重大事项,如严格遵守业务流程、公平对待每个客户、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和避免不当销售等,都需要有一部系统、完整的从业操守来规范。有鉴于此,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并于2007年2月9 日在全体会员大会上正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