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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第十三章考点预测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15-04-25 15:41:00

二、多项选择题

1.ADE[解析]抵债资产应当是债务人所有或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①动产,包括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借款人的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②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③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等;④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等;⑤其他有效资产。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抵债资产本身发生的各种欠缴税费超过该财产价值的,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2.BCD[解析]呆账发生后,能够提供确凿证据、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随时上报、随时审核审批、及时转账的原则处理,不得隐瞒不报、长期挂账和掩盖不良资产。

3.CD[解析]A项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才判定为不良贷款;B项必须是有迹象证明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才能判定为不良贷款;E项分情况而定,如果借款人借款后只是一时资金周转不灵,只要其在贷款到期前使资金周转回归正常,仍可按约定偿还贷款,不一定形成不良贷款。

4.BE[解析]根据有关规定,债权人采取常规清收的手段无效后,可采取依法清收措施,其步骤为:①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胜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②在起诉前或后,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③对于借贷关系清楚的案件,债权银行可不经起诉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竹令;④对于扭亏无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可考虑申请其破产。选项B、E不属于依法清收。

5.ABCDE[解析]银行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①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②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银行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③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④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⑤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6.ABCDE[解析]对债务人实施以资抵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债务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依照有权部门判决、裁定以其合法资产抵偿银行贷款本息的;②债务人故意“悬空”贷款、逃避还贷责任,债务人改制,债务人关闭、停产,债务人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等其他情况出现时,银行不实施以资抵债信贷资产将遭受损失的;③债务人贷款到期,确无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以事先抵押或质押给银行的财产抵偿贷款本息的。

7.ACE[解析]根据债权银行在重组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将债务重组划分为三类:自主型、行政型和司法型。

8.BCE[解析]依法收贷的步骤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胜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胜诉后债务人自动履行的,则无需申请强制执行。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债权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于借贷关系清楚的案件,债权银行也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而非人民银行)申请支付令。对于扭亏无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可考虑申请其破产。

9.BCDE[解析]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与下列因素有关:①社会融资结构的影响。我国间接融资比重较大,企业普遍缺少自有资金,企业效益不好,必然影响到银行的不良资产。我国传统上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融资格局,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使得全社会的信用风险集中积聚到商业银行中。而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改革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重要因素。②宏观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政府主导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国有银行根据政府的指令发放贷款,经济转轨后,改革的成本大部分由银行承担了,由此形成大量不良资产。③社会信用环境影响。有的企业没有偿还银行贷款的动机,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由此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④商业银行自身及外部监管问题。商业银行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法人治理结构未能建立起来、经营机制不灵活、管理落后、人员素质低等因素都影响着银行资产质量的提高。

10.ABC[解析]资产保全人员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维护债权:①妥善保管能够证明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客观存在的档案材料,例如错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登记证明等;②确保主债权和担保权利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主要是确保不超过诉讼时效、保证责任期间,确保不超过生效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限;③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诉讼时效一旦届满,人民法院不会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期间,双方没有约定的,从借款企业偿还借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而非2年)内,债权银行应当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否则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1.ABDE[解析]银行在依法收贷的纠纷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两方面作用:一是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被隐匿、转移或者毁损灭失,保障日后执行顺利进行;二是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影响债务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迫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但是,申请财产保全也应谨慎,因为一旦申请错误.银行要赔偿被申请人固有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债权银行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因而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可能因债务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债权银行的申请裁定或者在必要时不经申请自行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2.ABCDE[解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同时其他贷款条件没有因此明显恶化的,可考虑办理债务重组:①通过债务重组,借款企业能够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②通过债务重组,能够弥补贷款法律手续方面的重大缺陷;③通过债务重组,能够追加或者完善担保条件;④通过债务重组,能够使银行债务先行得到部分偿还;⑤通过债务重组,可以在其他方面减少银行风险。

13.AB[解析]财产保全分为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14.ABD[解析]行政型贷款重组,主要是指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配合政府的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的债务调整,包括变更债务人、豁免利息、延长还款期限以及实施债转股。

15.ABCD[解析]根据五级分类制度,E项应归入次级类贷款。

16.ABDE[解析]根据现行规定,银行可以自主免除符合下列条件的表外欠息: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在BBB级以下(含BBB);贷款本金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减免表外息要严格遵守财政部和银监会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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