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贷款的审查: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个人住房贷款调查审批表”、面谈记录以及贷前调查的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查。
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应对贷前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在“个人住房贷款调查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记录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2.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流程:组织报批材料、审批、提出审批意见、审批意见落实
业务部门应根据贷款审批人的审批意见做好以下工作:
①对未获批准的借款申请,贷前调查人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将有关材料退还,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做好信贷拒批记录存档;
②对需补充材料的,贷前调查人应按要求及时补充材料后重新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③对经审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的贷款,信贷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并按要求落实有关条件、办理合同签约和发放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