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是指通过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银行监管透明度,从而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提高银行业整体经营水平,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风险管理的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最低资本充足率;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一、市场约束与信息披露
1.市场约束机制和各参与方的作用
(1)市场约束机制(注意市场约束机制与市场约束的定义区别)
信息披露是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基础。
市场约束机制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得以实现。
市场约束的具体表现。
(2)市场约束参与方及其作用
①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是市场约束的核心。
②公众存款人。
③股东。
④其他债权人
⑤外部中介机构
⑥其他参与方
2.信息披露要求
(1)信息披露概述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披露的行为。
银行的信息披露主要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部分公司治理情况和部分风险管理情况所构成。
此外,需要说明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与会计信息披露的关系。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与会计信息披露不完全等同,但也不矛盾。
(2)信息披露的要求
①银行必须建立起一整套披露制度和政策。
②必须提高信息披露的相关性;
③保持合理频度。
基本要求:
①内容的要求。
②质量的要求:要求要遵循六条标准
国际上信息披露的良好实践:
①关于适用范围
②关于资本结构
③关于资本充足率
④关于信用风险
⑤关于市场风险
⑥关于操作风险
⑦关于银行帐户的利率风险
关于专有信息和保密规定,并非所有信息都要披露
(3)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管理
①中国银监会2002年《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应于每年4月底之前以年报形式对外披露信息。
②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信息、年度重大事项
③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监控机制:日常监督机制、惩罚机制、监管当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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