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票据法律制度
8.3.1 《票据法》概述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活动的一切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狭义的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所指票据仅指狭义的票据。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2)票据是要式证券
(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4)票据是流通证券
(5)票据是文义证券
(6)票据是设权证券
(7)票据是债权证券
8.3.2 票据的功能
1.汇兑作用
2.支付与结算作用
3.融资作用
4.替代货币作用
5.信用作用
8.3.3 票据行为
1.票据行为的概念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保证、承兑;狭义的票据行为是票据当事人以承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六种。
2.票据行为的种类
(1)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做成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它包括“做成”和“交付”两种行为。
(2)背书
背书是指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
(3)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
(4)保证
保证是指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承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