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管机构
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4月。2003年l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该法修正案。
监管职责祥见教材
监管理念、目标和标准:
※(1)监管理念(“三管一提高”)
银监会提出了银行业监管的新理念,即“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①“管风险”,即坚持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内容,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控,对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②“管法人”,即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金融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并通过法人实施对整个系统的风险控制
③“管内控”,即坚持促进银行一是内控机制的形成二是内控效率的提高,注重构建风险的内部防线:
④“提高透明度”,即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
(2)监管目标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在此基础上,银监会结合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经验,提出了四个具体监管目标:
①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②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
③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3)监管标准
为规范监管行为,检验监管工作成效,在总结国内外银行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银监会提出了良好监管的六条标准,包括:
①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
②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
③对各类监管设限要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④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⑤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⑥有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监管措施:
(1)市场准人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机构、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
(2)非现场监管 (通过收集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相关数据资料)
(3)现场检查 (实地查阅)
(4)监管谈话
(5)信息披露监管
3.自律组织
我国的银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于2000年,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主管单位为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笔员、准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