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1.政策性银行
l994年,我国成立了匡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融资、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任务。
国家开发银行办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
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政策性银行的改革
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这为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2.大型商业银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
中国工商银行1984年1月1日正式成立。2005年10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ABC)1979年初得以恢复,成为专门负责农村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稳步有序地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实行整体改制,
中国银行(BOC)于1912年成立,l979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199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6月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建设银行(CCB)于195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曾隶属财政部。1979年成为独立的经营长期信用业务的专业银行。2004年9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交通银行(BOCOM),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05年6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于2007年5月l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中小商业银行
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两大类。
一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2007年4月1日,作为我国商业银行一大类别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12家商业银行,即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二是,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简称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
1979年,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成立
近几年,城市商业银行呈现出三个新的发展趋势:一是引进战略投资者;二是跨区域经营。三是联合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