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PBC
1984年前 |
同时承担着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及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职能 |
1984年1月1日 |
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所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职能移交至新设立的中国工商银行 |
1995年3月18日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
2003年 |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新设立的银监会行使 |
2003年12月27日 |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 |
职能 |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
职责 |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职责: ① 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②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③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④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⑤ 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⑥ 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⑦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⑧ 经理国库; ⑨ 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⑩ 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