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金融创新
(一)银行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能以金融创新为名,违反法律规定或变相逃避监管。
2.公平竞争原则
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低价倾销、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
3.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应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保护自主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4.成本可算原则
创新是一项高投入的活动,成本往往十分高昂,在开展金融创新时,尽可能保证创新成本能比较准确地核算,避免创新活动偏离银行经营目标。
5.风险可控原则
只要是创新就是未曾验证的,就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银行创新本质上就是风险管理方式的创新,为了保证银行的安全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银行创新必须保证风险可控。
6.信息充分披露原则
为了确保银行客户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充分了解银行创新所隐含的风险,银行须对创新过程中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影响知识产权的部分予以充分披露。
7.维护客户利益原则
银行应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和专业操守,完整履行尽职义务,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8.四个“认识”原则
包括:认识你的业务、认识你的风险、认识你的客户、认识你的交易对手。
(二)金融创新与客户利益保护
在金融创新的活动中,银行需特别注意从审慎尽责、充分信息披露、引导理性消费、客户资产隔离、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客户教育六个方面来保护客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