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银行主要业务
本章概要
本章通过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对银行的主要业务进行介绍。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负债主要由存款和借款构成。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类,而借款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大类。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存款业务也是银行的传统业务。本章对银行负债业务的介绍主要针对存款业务。
资产是银行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银行拥有或者控制、预期会给银行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商业银行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债券投资和现金资产三大类。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也是其最主要的资金运用。本章对银行资产业务的介绍主要针对贷款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交易业务、清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理财业务和电子银行业务等。
3.1 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的负债主要由存款和借款构成。
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大类。人民币存款又分为个人存款、单位存款和同业存款,外币存款又分为个人外汇存款和机构外汇存款。
借款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大类。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借款,主要包括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协议和向中央银行借款等。长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一般采用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具体包括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3.1.1存款业务
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存款业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大类。人民币存款又分为个人存款、单位存款和同业存款。
表3-1 简要列示了存款业务的各种分类。
存款 业务 |
人民币存款 |
个人存款 |
活期存款 | |
定期存款 |
整存整取 | |||
零存整取 | ||||
整存零取 | ||||
存本取息 | ||||
定活两便存款 | ||||
个人通知存款 | ||||
教育储蓄存款 | ||||
人民币存款 |
单位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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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存款账户 | |
一般存款账户 | ||||
单位活期存款 |
临时存款账户 | |||
专用存款账户 | ||||
单位定期存款 | ||||
单位通知存款 | ||||
单位协定存款 | ||||
保证金存款 | ||||
同业存款 | ||||
外币存款 |
外汇储蓄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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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外汇存款 |
按存款客户类型分类 | |||
活期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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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 |
按存期分类 | |||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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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
按账户种类分类 |
1.个人存款业务
个人存款又叫储蓄存款,是指居民个人将闲置不用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简称《商业银行法》)规定,办理储蓄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1)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指不规定存款期限,客户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
客户凭存折或银行卡及预留密码可在银行营业时间内通过银行柜面或通过银行自助设备随时存取现金。
在现实中,活期存款通常1元起存,以存折或银行卡作为存取凭证,部分银行的客户可凭存折或银行卡在全国各网点通存通兑。
①计息金额
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利息金额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分段计息算至厘位,合计利息后分以下四舍五入。
除活期存款在每季结息日时将利息计入本金作为下季的本金计算复利外,其他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利(其余都是单利)。
②计息时间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从2005年9月21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③计息方式
《通知》中规定: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两种存款外,国内银行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整存零取6个存款种类,只要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计结息规则由各银行自己把握。银行除仍可沿用普遍使用的每年360天(每月30天)计息期外,也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为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的实际天数。
《通知》中提供了两种计息方式的选择:一种是积数计息,另一种是逐笔计息。上述6种存款具体采用何种计息方式由各银行决定,储户只能选择银行,不能选择计息方式。
人民币存款计息的通用公式: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人民币存款利率的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l2
·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
计息公式: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逐笔计息法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2)定期存款
根据不同的存取方式,定期存款分为四种,如表3-3所示,其中,整存整取最为常见,是定期存款的典型代表。
表3-3 定期存款种类
存款种类 |
存款方式 |
取款方式 |
起存金额 |
存取期类别 |
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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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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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六个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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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存入 |
到期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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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低于整存整取定期存款,高于活期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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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期分为一年、三 |
本金可全部提前支取,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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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取息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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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可全部提前支取,不 |
①存款利率
定期存款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通常,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如果储户在存款到期前要求提前支取,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并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②到期支取的定期存款计息
到期支取的定期存款按约定期限和约定利率计付利息。
③逾期支取的定期存款计息
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全部计入本金。
④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计息
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部分的利息同本金一并支取。
⑤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3)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表3-4 其他存款种类
业务特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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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期灵活:开户时不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随时可以支取,银行根据客户存款的实际存期按规定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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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时不约定存期,预先确定品种,支取时只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及金额。目前,银行提供一天、七天通知储蓄存款两个品种。一般5万元起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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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了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而存钱,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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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个人购汇保证金存款中,即商业银行向居民个人收存一定比例人民币作为居民购汇的取得外汇的保证金,以解决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需预交一定比例外汇保证金才能取得前往国家入境签证的特殊需要 |
2.单位存款业务
单位存款又叫对公存款,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
按存款的支取方式不同,单位存款一般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和保证金存款等。
(1)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是指单位类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可随时转账、存取的存款类型。
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又称为单位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①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简称基本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同一存款客户只能在商业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②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简称一般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③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下特定用途的资金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
④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形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该种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2)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单位类客户在商业银行办理的约定期限、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的存款类型。
(3)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单位类客户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商业银行,并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类型。
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可再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
(4)单位协定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是一种单位类客户通过与商业银行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合同期限、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浮利率计付利息、对基本存款额度按活期存款利率付息的存款类型。
(5)保证金存款
保证金存款,是商业银行为保证客户在银行为客户对外出具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资金融通后按约履行相关义务,而与其约定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所形成的存款类别。在客户违约后,商业银行有权直接扣划该账户中的存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损失。单位保证金存款按照保证金担保的对象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黄金交易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四类。
3.人民币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也称同业存放,全称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款项,是指因支付清算和业务合作等的需要,由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于商业银行的款项。同业存放属于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存放同业,即存放在其他商业银行的款项,属于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4.外币存款业务
外币存款业务与人民币存款业务除了存款币种和具体管理方式不同之外,有许多共同点:两种存款业务都是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的信用行为,都可按存款期限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客户类型分为个人存款和单位存款等。许多银行提供“本外币一本通”之类的存款产品,实际上已将人民币账户与外币账户的界限淡化。
目前,我国银行开办的外币存款业务币种主要有9种:美元、欧元、日元、港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不能直接存入账户,需由存款人自由选择上述货币中的一种,按存入日的外汇牌价折算存入。
(1)外汇储蓄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外汇结算账户用于转账汇款等资金清算支付,外汇储蓄账户只能用于外汇存取,不能进行转账。
《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进行了相应调整和改进,“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现钞和现汇管理的界限虽然取消,但由于现钞和现汇的成本费用不一样,各家银行在日常操作上还会有区分,现钞和现汇仍执行两种不同的汇率,进行独立核算。
(2)单位外汇存款
①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统一采用美元核定。
②单位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包括贷款(外债及转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发行外币股票专户、B股交易专户等。
3.1.2借款业务
商业银行的借款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种。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借款,主要包括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和向中央银行借款等形式。长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一般采用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具体包括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1.同业拆借
我国的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具有期限短、金额大、风险低、手续简便等特点,从而能够反映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求状况。因此,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利率是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基准利率之一。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从2007年1月4日起正式运行,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l1:30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对外发布,为我国金融市场提供了1年以内产品的定价基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是商业银行短期借款的重要方式,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与纯粹以信用为基础、没有任何担保的同业拆借相比,债券回购的风险要低得多,对信用等级相同的金融机构来说,债券回购利率一般低于拆借利率。因此,债券回购的交易量要远大于同业拆借。
3.向中央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在需要时还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但是,商业银行一般只把向中央银行借款作为融资的最后选择,只有在通过其他方式难以借到足够的资金时,才会求助于中央银行,这也是中央银行为什么被称为“最后贷款人”的原因。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有再贴现和再贷款两种途径。
4.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商业银行所发行的金融债券,均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但是,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豁免前述个别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