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银行主要业务
一、存款业务
1、相关存款政策
时间 |
政策类别 |
内容 |
1999.11.1 |
利息税 |
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应缴税率为20%。 |
20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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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款账户实行实名制 |
2004.10.29 |
存款基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下限,允许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下浮存款利率。 |
2005.9.21 |
计息 |
活期存款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
2、个人存款(储蓄存款)业务
种类 |
细分 |
业务内容 |
活期存款 |
1元起存,存款计息起点为元,分段计息算至厘位,利息算至分位(四舍五入)。除活期存款计算复利外,其他存款一律不计复利。除活期、定期整存整取外,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原则由各行自己把握:可选择360天或365/366天的计息期,可选择积数计息(每日余额合计数*日利率,多用于活期计息)或逐笔计息(本金*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多用于整存整取定期计息)。 | |
定期存款 |
整存整取 |
50元起存,存期有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 |
零存整取 |
5元起存,存期有1年、3年、5年。 | |
整存零取 |
1000元起存,存期有1年、3年、5年;支取期有1个月、3个月或半年一次。本金可全部(不可部分)提前支取,利息期满时结。 | |
存本取息 |
5000元起存,存期有1年、3年、5年;可以1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本金可全部(不可部分)提前支取,不得提前支取利息。 | |
定活两便 |
开户时不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随时可以支取,银行根据客户存款的实际存期按规定计息。 | |
个人通知 |
5万元起存,开户时不约定存期,预先确定品种(一天、七天通知储蓄存款两个品种),支取时只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银行以约定支取日期及金额。 | |
教育储蓄 |
50元起存,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免利息税。针对小学四年级(含)以上学生。存期分为1、3、6年,利率分别按1、3、5年期整存整取利率。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 |
注:逾期支取利息以原存款本金为计息基数;提前支取部分的利息同本金一并支取,以活期计息。
3、对公存款(单位存款)业务
种类 |
细分 |
业务内容 |
单位活期 |
基本存款 |
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一个客户只能有一个此账户。 |
一般存款 |
办理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 |
临时存款 |
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时开立,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 |
专用存款 |
基本建设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保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组织机构经费等。 | |
单位定期 |
单位类客户约定期限、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 | |
单位通知 |
不论实际存期多长,分为1天、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 | |
单位协定 |
指单位类客户通过与商业银行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合同期限、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浮利率计息、对基本存款额度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4、外币存款业务
(1)外币存款业务币种: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澳大利元、加拿大元、瑞士法朗、新加坡元9种。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用于转账等资金清算支付)、资本项目账户、外汇储蓄账户。
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现汇买入价比现钞买入价要高(现钞管理成本高),现汇卖出价与现钞卖出价通常合并为一个,因为银行卖出时都是现汇,客户可以支付一定的汇兑手续后以现钞的形式取出。
(2)分类
种类 |
业务内容 |
外汇储蓄 |
只能用于外汇存取,不能进行转账 |
单位外汇 |
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一个单位只有一个账户,限额用美元核定。 |
单位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贷款(外债及转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发行外币股票专户、B股交易专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