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间业务
1.中间业务特点:
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银行的自由资金
不承担或不直接承担市场风险
以接受客户委托为前提,为客户办理业务
以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赚取价差的方式获得收益
种类多,范围广,收入所占比重日益上升
2.交易业务:
外汇交易业务:
即期(交易当日或第二个营业日交割),远期外汇交易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远期,掉期(互换),期权,期货
直接标价法(应付标价法):1美元=7.73人民币
在直接标价法下,数额较小的价格为外汇买入价,数额较大的价格为外汇卖出价。
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期货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可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
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同种货币的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最常见的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间的转换。当利率看涨时,可将浮动利率债务类金融工具转换成固定利率金融工具,将固定利率资产类金融工具转换成浮动利率金融工具。货币互换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两种货币的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本金交换形式为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方再以相同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利息交换形式为交易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以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交易双方可以按照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算利息。
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按行使权利的时限可分为欧式期权(买方只能在期权到期日行使权利),美式期权。
3.清算业务
常见清算模式:实时全额清算、净额批量清算、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小额定时清算。
跨系统往来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4.支付结算业务
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结算方式:汇票,本票,支票,汇款。在银行为国际贸易提供的支付结算及带有贸易融资功能的支付结算方式中,通常是采用汇款、信用证、托收。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一般是企业,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方或持票人的票据。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其提示付款期限为两个月。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普通支票(若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转账)
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契约。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
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规定:在填写月、日时,月为一、二和十的,日为一至九和十,二十,三十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十一至十九的,应在其前加“一”。1月15日=零一月一十五日。10月20日=零一十月零二十日
5.银行卡业务(ATM西东柜员机,CDM自动存取款机,POS刷卡)
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得先存金额,后能透支)
免息期:20-56天,信用额度最高是5万元。最低还款额是应还金额的10%。
借记卡:先存款后使用,不可透支
6.代理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主要包括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等。主要是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类。
代理银行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进出口,开发:代理资金结算、现金支付、专项资金管理、贷款项目管理等)、代理中央银行业务(代理财政性存款、代理国库、代理金银等)、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理结算,外币清算,外币现钞,代理银行汇票业务等)
代理证券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
其他(委托贷款,代销开放式基金,代理国债买卖)
7.托管业务 --- 资产托管业务,代保管业务
担保业务
融资类(借款,授信额度,有价证券保付,融资租赁,延期付款保函)
非融资类(投标、预付款、履约、关税、即期付款、经营租赁保函)
银行保函业务
备用信用证业务: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即只有借款人发生意外才会发生资金的垫付。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或破产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9.承诺业务
贷款承诺业务可分为:项目贷款承诺,开立信贷证明,客户授信额度,票据发行便利。
10.理财业务
对公理财业务(金融资信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现金管理服务,投资理财服务)
理财顾问服务(向顾客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个人理财业务品推介等)
综合理财服务:私人银行业务,理财计划(潜在/目标客户群,保证收益/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11. 电子银行业务
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