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银行主要业务
(一)负债业务 -- 存款,借款
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2004.10.29 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存款利率下限,贷款利率上限。除活期存款在每季度结息日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其他存款一律不计复利。存、贷等按年计息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计息的,每个季末的20日为结息日;活期储蓄存款,6月30日为结息日;利随本清的,存、贷款到期日为结息日。
1.中间价(基准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
2.存款业务
人民币存款
·个人存款:定期存款——整存整取,整存零取,零存整取,
·存本取息:定活两便,个人通知(一天/七天),教育储蓄(50-2万)
·单位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保证金存款
外币存款(美,欧,日,港,英镑,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士法郎,新加坡)
单位活期存款
基本存款账户(只能有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现金收付)
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临时存款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不得超过两年)
专用存款账户
3.借款业务
短期借款:同业拆借(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证券回购,向中央银行借款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债券回购利率低于拆借利率
长期借款(发行普通,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可转换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