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的改革:
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对政策性业务要施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
银行名称 |
成立时间 |
经营业务 |
国家开发银行 |
1994.3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融资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1994.4 |
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1994.11 |
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任务 |
(二)大型商业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
时间 |
事件 |
1984.1.1 |
工商信贷、个人储蓄 |
2005.10.28 |
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
2006.10.27 |
在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 |
2.中国农业银行
时间 |
事件 |
1979 |
专门负责农村金融业务 |
1996 |
与农信社分离,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 |
2009.1.5 |
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
2010.7.15 7.16 |
在上交所上市、在香港联交上市 |
3.中国银行
时间 |
事件 |
1912 |
成立 |
1979 |
外汇外贸专业银行 |
2004.8.26 |
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
2006.6.1 |
在香港联交上市 |
2006.7.5 |
在上交所上市 |
4.中国建设银行
时间 |
事件 |
1954.10.1 |
成立 |
1979 |
成为独立的经营长期信用业务的专业银行 |
2004.9.17 |
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
2005.10.27 |
在香港联交上市 |
5.交通银行
时间 |
事件 |
1987.4.1 |
重新组建,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
2005.6.23 |
在香港联交上市 |
2007.5.15 |
在上交所上市 |
1.股份制商业银行
(1)组成
12家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2)作用
填补了国有商业银行收缩机构造成的市场空白,满足了企业和居民的融资和储蓄业务需求;促进了银行体系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竞争水平的提高;
经营管理方面不断创新,推动了整个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2.城市商业银行
(1)基础: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
(2)发展历程:1979年,第一家在河南驻马店市成立,为小企业、工商户、居民服务;1986年,在大中城市正式推广,促进小企业发展和当地经济繁荣;1994年成立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3)发展趋势:一是引进战略投资者;二是跨区域经营;三是联合重组。
(四)农村金融机构
1.组成: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2.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20世纪70年代,信用社交给国家银行管理(人行-农行)
1984,恢复和加强三性: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
1996,农信社与农行脱钩
2000年7月,江苏改革试点
2001年,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
2003年,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成立
3.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
农村资金互助社:由乡镇、行政村村民、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的社区性银行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社员存款、社会捐赠、融入资金
向社员发放贷款,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批设时间:2006年12月31日
挂牌时间:2007年3月20日
组建基础:邮政储蓄
市场定位: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
(六)外资银行
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1979日本输出入银行北京代表处
外资银行分类: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性机构)、外国银行代表处
外资银行若以具有独立法人银行进行经营,则享受国民待遇。
(七)非银行金融机构
监管机构:银监会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999
组成:信达、长城、东方、华融
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要业务: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大行和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
经营目标:以最大限额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改革方向:探索股份制改造和商业化经营
2.信托公司
营利性企业
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1979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业务禁止:集团外吸收存款、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服务
4.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施行时间:2007年3月1日
融资租赁
5.汽车金融公司
经银监会批准,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
6.货币经纪公司
背景知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业务范围仅限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经济服务,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产品的自营服务。
不能开展人民币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