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一)中央银行 PBC
1984年以前,央行同时承担着央行、金融机构监管、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职能。
1984年1月1日:专门行使央行职能,所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职能移交至新设立的中国工商银行
1995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法通过》
2003年:银监会行使银行业监管职能
职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职责:
·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 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 反洗钱
·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 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二)监管机构:银监会
成立于2003年4月
监管理念 |
监管目标 |
监管标准 |
监管措施 |
管风险 |
· 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 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 · 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 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
· 能够促进金融的稳定,同时又促进金融的创新; · 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能力; · 对各类监管权限做到科学合理,监管者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 为金融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创造环境和条件,并且维护这种有序的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 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两方面都应当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 有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
①市场准入:机构、业务、高管 |
监管法正式施行时间:2003年12月27日通过,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正时间:2006年10月31日
监管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政策性银行
非银行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三)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 CBA
成立时间 |
2000年 |
性质 |
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
主管单位 |
银监会 |
协会宗旨 |
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 |
会员单位 |
(1)会员: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 |
组织机构 |
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