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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知识点浓缩(十三)

来源:233网校 2015-01-19 10:17:00

三、金融诈骗罪

1、集资诈骗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2、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多选判断】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造成贷款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则构成骗取贷款罪。

【多选判断】

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①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③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④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⑥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3、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证,或者骗取信用证以及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

【多选判断】

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表现:a.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b.使用作废的信用证。C.骗取信用证的。D.其他方法。

4、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多选判断】

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表现:

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③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④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多选判断】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

5、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6、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四、银行相关职务犯罪

【多选判断】

1、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利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行贿罪及受贿罪

(1)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2)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贿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多选判断】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与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多选判断】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贿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3)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多选判断】

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考点1(多选)

制定职业操守的宗旨或目的:

(1)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

(2)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3)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

(4)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

(6)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考点2(单选或判断)

职业行为:是指从业人员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履行特定岗位职责的行为。

考点3(单选或判断)

职业操守:是职业行为规范的总称。

考点4(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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