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银行理财产品要素
银行理财产品要素信息包括三大类,产品开发主体信息、产品目标客户信息、产品特征信息。
(一)产品开发主体信息
1产品发行人
一般而言,银行理财产品是由银行自己开发的;
也有银行委托其他银行代理开发理财产品;
为了保证理财产品品牌的独立性,产品发行人可能会是理财产品的销售商。
2托管机构
理财产品往往委托一个独立机构作为资产托管机构来管理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
资产托管人主要由符合特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任,职责包括
(1) 安全托管资产
(2) 根据投资管理人的合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3) 负责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
(4) 及时与投资管理人核对报表、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5) 定期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托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投资顾问
投资顾问是指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投资运作提供咨询服务、承担日常的投资
运作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如基金、阳光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投资顾问服务内容包括
(1) 提供投资原则和投资理念建议
(2) 提供投资策略建议
(3) 提供投资组合建议
(4) 提供投资计划建议
(5) 提供具体投资建议以及约定的其他投资顾问服务
(二)产品目标客户信息
1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将高风险产品介绍给低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
2客户资产规模和客户等级
3产品发行地区
4资金门槛和最小递增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产品特征信息
1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类型
保本产品和非保本产品。
(1) 保本类产品:适合投资风险承受程度为―保守型‖或以上客户。一般不得提前支取(如允许提前支取,可能高于或低于本金);购买外汇理财产品有货币兑换风险;利率调整和通货膨胀可能带来本金相对价值减少。
(2) 非保本产品:适合能承担一定风险的投资者。
部分保本产品。
2理财产品交易类型
开放式产品和封闭式产品。
(1) 开放式产品总体份额与总体金额都是可变的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者赎回理财产品;
(2) 封闭式产品总体份额在产品存续期内不变而总体金额可能变化的产品。
存续期内既不能申购也不能赎回,或只能赎回而不能申购。赎回有特殊条款,规定客户或银行在触发条款时具有赎回的权利。
3产品期次性
期次类和滚动发行。
期次类只在一段销售时间内销售,到期后利随本清;
滚动发行产品采取循环销售的方式投资者可以进行连续投资,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4产品投资类型
八大类
利率挂钩、股票挂钩、基金挂钩、外汇挂钩、商品挂钩、信用挂钩、保险挂钩、混合挂钩
5产品期限分类
6个月以内、一年以内、1年至2年期、2年以上产品。
超短期产品:1个月以内;
短期产品:1个月至1年内;
中期产品:1年至2年内;
长期理财产品:2年以上
6产品风险等级
常见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政策风险、违约风险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等;
其他还有,操作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