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理财师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考点1 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具备法律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理财师顺利开展日常业务的重要保障。
法律意识是一定社会的公民对法律和法律对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知识、意志和情感的总和。法律配置资源的方法是明确主体、确认产权和规范物权以及债权。
(1)法律将人们按照一定依据划分为具有特定属性的主体,如国家、组织、个人。
(2)法律规定人们对物的财产权利,如公有、共有和私有。
(3)法律规范人们处理物权的行为,如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4)法律使人们的社会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即法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5)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6)法律规范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来源:233网校
所以,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法律文化的科学性就在于法律教人们透过社会现象看问题本质。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和深层逻辑性决定法律是理财师设计和管理计划的最重要的内容和依据,也是理财师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
考点2 中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在理财师的实际工作中主要涉及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两部分。其中涉及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涉及的行政法规包括《商业银行理财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是由政府机构依照相应法律进行细化后的规则,虽然效力不及法律,但更加贴近理财师的实际工作,是理财师执业中的主要依据。
考点3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之间进行的民事法律活动,应当遵循民事法律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做了以下规定: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做了如下分类: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
(1)法人的概念。《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成立的要件。《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分类。《民法通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三、民事代理制度
1.代理的基本含义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来源:233网校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4)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5)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3.代理的分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4.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一般是委托合同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代理的法律责任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6.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考点4 合同法律关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格式条款合同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四、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来源:233网校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可撤销的合同
签订的合同有下列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七、合同的履行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具体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
(1)违约金责任。
(2)赔偿损失。
(3)强制履行。
(4)定金责任。
(5)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