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念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国内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证券和信托的业务(只能是代理,不能是自营)。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主体:
(1)个人客户。 个人理财的需求方,也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服务对象。
(2)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的供给方,也是个人理财业务的提供商之一。
(3)非银行金融机构。 除了银行之外,可以提供个人理财业务的还有证券公司、基金、信托公司以及投资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4)监管机构。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房地产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理财产品市场等。
难点点拨
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概念的理解需要大家把握以下几个要点:①服务的对象:个人客户,不是企业或其他法人;②服务的性质:顾问性质、受托性质;③服务的个性化、综合化;④服务的专业化。
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专业化服务体现在服务提供者是专业化的人才。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是指那些能够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与个人理财业务销售和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的专业人员,而不是一般性的业务咨询人员。
这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有两种性质:
一是商业银行充当理财顾问,向客户提供咨询,属于顾问性质。
二是商业银行将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属于受托性质。
由此可见,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业务,是一种个性化、综合化的服务活动。
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界定不同于国外:
国外个人理财业务中银行可以从事有关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侧重理财顾问和代客理财。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和信托业务。
备考提示
本考点主要围绕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念展开,对于概念的深入理解是关键。其中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念本身容易出选择题和判断题;对于概念的理解容易出多选题,应熟记关于概念的4点理解;国内国外理财业务的不同也需要重点关注(知识点之间的相同点、不同点多是考试考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