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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第11章知识精讲

来源:233网校 2012-04-20 09:19:00

第四节 信贷业务到期处理
一、贷款偿还操作及提前还款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银行有权依照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对于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偿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
1.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之前归还银行贷款的行为,包括银行提前收贷要求的提前还款和借款人主动申请的提前还款。由于两种提前还款具有不同的合同规定与还款原因,因而它们需要注意的要点也各不相同。
(1)银行提前收贷要求的提前还款。银行提前收贷要求的提前还款是指,在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或出现较大的财务经营风险而可能危及贷款本息安全时,银行根据借款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在该笔贷款到期之前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的经济行为。
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银行在下列情况下可提前收贷:
①借款人致使贷款债务落空,由贷款人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原发放的贷款。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借款人及其主管人员或其他个人,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在未履行赔偿责任之前,其他任何贷款人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③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在提前收贷时,银行应该严格根据借款合同中的约定向借款人发送《归还贷款通知书》,借款人承担借款到期时的同样责任,银行在法定标准范围内按照约定的罚息利率向借款人计收逾期罚息。借款人未按照要求归还贷款本息和罚息的,银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处分抵(质)押物,或向保证人索取贷款本息和罚息。银行无法收取贷款本息和罚息的,或处分抵质押物后仍然不足以补偿贷款本息和罚息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银行提前收贷出现纠纷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决。(2)借款人主动申请的提前还款。借款人主动申请的提前还款主要是由于借款人希望改变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的还款计划,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银行同意,从而缩短贷款期限。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如果借款人出于某种原因(比如贷款项目效益好)希望提前还款,将会打乱银行原有的资金安排。因此,借款人应该提前向银行递交提前还款计划,在征得银行的 同意后,才可以提前还款,并且由于提前还款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借款人负担。在借款合同的提前还款条款中,银行应该与借款人约定提前还款的前提条件和必要的手续。提前还款条款通常包括如下几项:
①未经银行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②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期间是最后提款日之后、贷款到期日之前的时间;
③借款人需要在提前还款日之前30天或60天以书面形式向银行递交提前还款的申请,并且列明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本金金额;
④借款人一旦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就不可撤销,借款人有义务提前还款;
⑤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部分提前还款的金额应该等于分期还款时一个时期分期还款金额的整数倍,并同时偿还截至提前还款前一日(含该日)所发生的相应利息及其他相应费用;
⑥提前还款应该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以倒序的方式进行;⑦已经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向银行再进行借款;
⑧对于提前还款的部分可以收取费用。
2.到期还款
对于正常到期的贷款,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主动还款,银行也有义务按照规定在贷款到期前一段时间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书》,督促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通知书》的内容应该包括:贷款项目名称或其他标志、还本付息的日期、当前贷款金额、本次还款金额、本次付息金额、利息计算涉及的利率、计算天数和计算基础等要素。
借款人在收到《还本付息通知书》时,应该按期开出转账支票交给银行有关部门办理还款手续,支票的备注栏要写明所归还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编号。在贷款归还后,银行要及时登记贷款证,在贷款证上注明原来的贷款金额、贷款日期,并将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录入银行数据库保存。
3.逾期还款
对于到期未偿还的贷款,如果借款人没有及时到银行办理贷款展期申请的,银行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加收罚息或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在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又没有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的,自到期后的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户,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加罚的利率应该在借款合同中事先明确规定。贷款逾期后,银行不仅要对贷款本金计收利息,而且要对应收未收的利息计收利息,对于应收未收的罚息也要计收复利。对于逾期贷款,银行要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送达借款人或担保单位,并分析逾期原因、制定催收方案,报风险管理部门和银行领导批示。对于不能归还或不能落实还本付息的借款人,银行应该督促借款人归还,必要时银行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处理抵(质)押物,或依法提起诉讼,直到贷款本息全部收回。对于逾期贷款,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准备金,并按照核销条件和核销程序对呆账贷款和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二、贷款展期处理
贷款展期是指由于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偿付每期的应付贷款时,由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经贷款行审查同意、有限期地延长还款期限的行为。贷款展期包括申请、审批、管理和偿还四个环节:
1。贷款展期申请
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 .
合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需要提供董事会关于申请贷款展期的决议文件或其他有效授权文件。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到期前60个营业日(短期贷款应在30个营业日)之前,向银行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贷款展期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展期理由、展期金额、展期期限、展期后的分期还款计划、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2.贷款展期审批
(1)贷款展期的条件。有下列原因之一,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可以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①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如调整税率、汇率和贷款利率等)原因,致使借款人的经济效益明显下降而不能按期偿还贷款。②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使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③银行认为可以办理贷款展期的其他原因。
, (2)贷款展期的材料。在申请贷款展期时,借款人需要提供如下材料:①贷款展期申请书;②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贷款项目的建设情况、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预测报告;③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借款人上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和最近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④属于担保贷款的,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提交的同意借款人贷款展期和延长担保期限的承诺函件;⑤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贷款展期的担保。在贷款展期时,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追加担保,因为贷款展期本身就表明借款人的还款出现了问题、贷款风险变大了。因此,银行必须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抵(质)押品和保证人的情况来确定每一笔展期贷款的风险度。
①抵(质)押贷款的展期。由于展期贷款本身风险就已经变得较大,因而该贷款应该更多地采取抵(质)押的担保方式。在续签或新增抵(质)押合同时,应该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作为抵(质)押权人,银行必须核定抵(质)押物的账面净值,或委托具有相关资格和专业水平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有关抵(质)押物的重置价值,并核查其抵(质)押率是否控制在一定的标准内;
第二,如果抵(质)押物价值不足,抵(质)押人就应该根据银行要求补足抵(质)押物,并且重新签订抵(质)押合同;
第三,抵押贷款展期后,银行必须要求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使得抵押合同保持合法性与有效性,否则抵押合同就会失去法律效率;
第四,质押贷款展期后,银行必须切实核查质押物入库凭证、质押物清单,并进行实地验货方能出账;第五,抵(质)押贷款展期出账后,银行还必须建立逐日盯市制度,密切关注抵(质)押物价值变动,同时还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核对监督抵(质)押物的占有,防止抵(质)押物的变卖、转移和重复抵(质)押。
②保证担保贷款的展期。保证担保贷款展期的关键在于,在贷款展期之前必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的担保金额不但包括原有的贷款本息,还包括由于贷款展期增加的利息费用,因而银行还要对保证人的担保能力进行重新评估。此外,保证合同的期限还会因为借款人的还款期限延长而延长,直到全部贷款本息、费用还清为止。因此,银行与保证人之间还需要重新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或者变更原有的保证期间。3.贷款展期管理
在办理贷款展期时,有关的贷款条件由银行和借款人重新确定。
(1)贷款展期的期限。,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银行在贷款展期审查时要从严把握,一笔贷款原则上只能展期一次。
(2)贷款展期后的利率。经过批准展期的贷款利率,应该从签订展期合同之日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和借贷双方商定的利率执行。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来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照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户。4.贷款展期偿还
贷款展期本身就警示了借款人可能存在还款问题,因而对于贷款展期的偿还,尤其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在贷款展期申请之时,银行就必须要求借款人制定出详细的还款计划;
(2)在贷款展期到期之前,银行要及时给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书,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3)贷款展期到期后,借款人仍然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银行更要加大催收力度,以保证贷款收回;(4)对于催收后仍然无法收回的,银行有权向保证人追索,或行使抵(质)押权,以弥补贷款损失;(5)贷款展期逾期后,银行要按规定加罚利息,并对未收利息计收复利。
三、依法收贷
1.依法收贷的含义
依法收贷是指银行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对债务人、担保人逃废债务等违法违约行为采取的法律补救措施。
从广义上来说,依法收贷是指银行按规定或约定,通过催收、扣押、处理变卖抵(质)押物,提前收回违约使用的贷款,并且加罚利息等措施,以及通过仲裁、诉讼等手段清理收回贷款的经济行为。
从狭义上来说,依法收贷是指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仲裁、诉讼等司法手段清理收回贷款的经济行为。
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对于逾期贷款或提前收贷,银行不能通过正常途径收回贷款本息的,就必须依靠法律途径强制收回。依法收贷是银行处理信贷纠纷、维护金融秩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2.依法收贷的标准
(1)借款人或担保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应将其确定为准备发出诉讼警告等情况的对象:
①借款人连续两个季度付息率低于10%的;(特殊情况下,不宜采取诉讼警告、提起诉讼等措施的,分行应予以说明。)
②借款人对本金逾期半年以上偿还的;(特殊情况下,不宜采取诉讼警告、提起诉讼等措施的,分行应予以说明。)
③借款人或担保人借改制(合并、分立、承包、租赁、合资等)逃废债务的;④借款人或担保人是上市公司并且欠本、欠息的;
⑤借款人或担保人有偿债能力但恶意逃债的;⑥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其他逃废债情况。
(2)出现下列情况的,银行应将其确定为拟采取提起诉讼、申请破产等措施的对象:
①借款人连续一年付息率低于10%的;(特殊情况下,不宜采取诉讼警告、提起诉讼等措施的,分行应予以说明。)
②借款人对本金逾期一年以上偿还的;(特殊情况下,不宜采取诉讼警告、提起诉讼等措施的,分行应予以说明。)
③借款人或担保人接到诉讼警告后不予理睬的;
④借款人或担保人陷入重大经济纠纷或案件并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⑤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⑥借款人已资不抵债的;
⑦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其他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 、3.依法收贷的措施
对于到期不能正常收回或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发生纠纷的贷款,银行就必须依靠法律途径,采取诉讼和非诉讼相结合的手段,按照法律程序规范、有序、有力地进行收贷,切实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切实落实贷款催收和不良资产清收中的担保责任。金融机构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无效担保贷款,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补办有关手续,重新确定担保方式和签订担保合同:
①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担保物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担保物;②法律规定抵押、质押必须办理登记而未办理登记的;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担保方式。
金融机构经与债务人协商,以贷款展期或其他方式对债务合同变更的,应当就变更后的债务合同与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签订新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需要变更抵押、质押登记的应当变更登记,以落实担保责任。
(2)采取适当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有效催收。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
①按照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扣收款项。
②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直接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履行债务。
.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④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同时债务人享有别的债权却怠于行使,致使金融机构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一部分第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⑤行使撤销权。如发生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况,致使金融机构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金融机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以上行为。撤销权必须自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⑥行使抵消权。若金融机构与债务人之间互相负有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金融机构可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刚生质不得抵消的除外。金融机构在主张抵消时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⑦提前追究违约责任。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⑧申请破产。对用以上手段仍无法收回的贷款,金融机构可申请借款人、保证人破产。
(3)维护债务人改制、债务重组中的金融债权。金融机构得知债务人拟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或合作等改制情况的,应积极参与改制工作,严格监督改制方案的制订、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债务清偿等工作。具体应当要求债务人报送改制方案和对金融机构所欠债务的处理意见。金融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生产经营与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改制方案进行调查核实,并确定债务人改制后金融债权是否安全。金融债权安全存在危险的,应当及时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或落实担保责任。
①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按照金融债权管理的有关要求清收债权。
②对于确实经营管理混乱、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的债务人,金融机构应敦促其加大改革力度,实现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中,金融机构要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就原债务合同签订变更合同,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就变更后的债务合同与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签订新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需要变更抵押、质押登记的应当变更登记,以落实担保责任。
③对于通过企业改制逃、废银行债务,造成信贷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金融机构要依法提起诉讼,重新落实债权债务关系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控制在贷款催收和不良资产清收中采用以物抵债实现金融债权。金融机构在实现债权时,应以货币形式受偿,严格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其他非货币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金融机构债务;既无货币资金,财产又暂时难以变现的,债务人可以根据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约定或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将非货币财产或事先抵押、质押给金融机构的财产折价归属于金融机构,实现以物抵债。以物抵债的金额应根据市场原则确定。
(5)加强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贷款的催收和不良资产的清收。对于被宣布关闭、撤销、破产的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的清算组在清算工作中,应当积极催收贷款、清收不良资产,及时主张债权,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抵消权等权利,有效保护金融债权和金融资产。
金融机构被收购或兼并的,其境外资产应纳入总资产中,由收购或兼并方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管理和清收。金融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在中国境内的债务人或者其财产申请执行。
(6)建立贷款催收和不良资产清收中的责任追究制度。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有以下渎职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贷款或资产无法收回的,中国人民银行或金融机构应根据《刑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取消一定期限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④对发放的贷款放松管理、失察,致使企业套取贷款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②不及时催收到期债权致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保证期间而造成损失的;③对债务人的故意逃废债务的行为,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④银行员工玩忽职守,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金融机构资产损失的。4.依法收贷的要点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银行需要注意如下要点:
(1)依法收贷的对象是不良贷款,依法收贷的顺序一般是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2)对于逾期贷款,银行必须每季度开出催收贷款通知书,并同时发送借款人和担保人签收。(3)银行债权只有在诉讼时效内才受到法律保护,超过诉讼时效的将自动失效。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为2年。诉讼时效从贷款到期之日起计算,因为银行向借款人发出催收贷款通知书(双方签字)或借款人书面提出还款计划、双方重新签订协议等而发生中断,诉讼时效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4)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后、判决前申请,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被人民法院采纳后,应该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l0天内正式起诉。
(5)为提高贷款催收效率、切实保护信贷资产安全,银行请求债务人偿付贷款本息的,可以不通过诉讼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申请支付令必须以债权债务人无其他债务纠纷和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为前提。
(6)银行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应以分支行的名义进行,分理处及其以下的营业部不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
(7)依法收贷要综合应角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对于借款人违约使用的贷款,应该主要通过非诉讼手段,以催收等方式督促借款人主动还款。只有当非诉讼手段清收无效时,才能采取诉讼手段。采取诉讼手段清收时,银行应抓住重点,掌握好诉讼时机,及时诉讼,追回贷款。
(8)对于诉讼案件,银行要认真做好诉讼前和诉讼期的各项工作,以确保胜诉。但银行更要注重执行,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件,贷款人拒不执行的,要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贷款能被收回。
(9)借款人出现贷款逾期有各种主客观原因。对于那些确实由于客观原因而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的借款人,银行一般不必采取诉讼方式,而是要在诉讼时效内加强催收。同时,也要利用银行信掌的优势,帮助借款人增强贷款偿还能力,使得银行能够全部收回贷款。 。
四、贷款总结评价
在贷款本息清偿以后,银行的客户经理和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要及时进行贷款的总结、评价,撰写贷款总结评价报告。
1.短期贷款总结
银行的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要在短期贷款归还后7日内进行贷款总结,填写短期贷款总结表,并将总结表逐级报送审批行。
短期贷款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
(1)要从客户选择、使用效益、贷款方式和操作规范等方面来总结;
(2)要总结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解决措施及贷款管理中的主要问题;(3)改讲和加强贷后管理水平的经验、心得和处理方法等。
2.中长期贷款项目总结评价
在中长期贷款还清后15日内,银行的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应对中长期贷款进行总结评价,写出项目贷款总结评价报告,填写贷款项目总结评价表,并将报告及总结评价表逐级报送审批行。
3.贷款总结评价的意见反馈
审批行对上报的贷款总结评价意见的审查意见反馈给呈报行,并通知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评估机构、审查部门(岗位)、决策岗、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等相关部门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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