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贷款风险分类概述
一、贷款分类的含义和标准
1.贷款分类的含义
贷款分类是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指银行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贷款分成不同类别的管理过程。贷款风险分类是指银行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根据审慎性原则和管理需要,定期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分析归类的管理过程。
贷款风险分类不同于一般简单的分类管理,而是提高银行信用文化和加强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核心手段。银行工作人员在对每一笔贷款风险分类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贷款风险分类程序,使用,专门的风险分析方法,熟练掌握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综合并深入地分析影响贷款质量的各种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正确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从而对贷款风险进行科学、正确的分类。
2.贷款分类标准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7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商业银行可按贷款风险程度的高低至少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又称为“贷款五级分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贷款风险分类的核心标准是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其主要影响因素是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具体来说,我国银行业对于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详细展开:
(1)正常贷款。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正常贷款的标准具体如下:
①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银行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②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2)关注贷款。关注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关注贷款的标准具体如下:
①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②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③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④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⑤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⑥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⑦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⑧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⑨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⑩宏观经济、市场、行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⑥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的价值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
⑥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付息的;
⑩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代为偿还能力较强;
⑩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N)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⑩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
(3)次级贷款。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次级贷款的标准具体如下:
①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②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质)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③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④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⑤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⑥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
⑦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
⑧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
⑨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⑩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⑩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放的贷款;
◎本金或利息逾期91~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90天(含)。
(4)可疑贷款。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定的损失,可疑贷款的标准具体如下:
①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②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③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④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⑤改制后,借款人难以落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⑥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⑦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⑧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⑨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⑩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5)损失贷款。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损失贷款的标准具体如下:
①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银行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②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③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银行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④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银行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⑤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以偿还所借债务,亦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银行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⑥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银行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⑦由于上述各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受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⑧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各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银行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⑨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银行承担的净损失;
⑩助学贷款逾期后,银行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⑨银行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应收款;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⑩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⑩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贷款损失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贷款损失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二、贷款分类的意义
贷款风险分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它对于加强银行业监管和不良贷款处置、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加强金融审慎监管的需要
审慎监管是金融监管当局的重要职责,而金融监管的主要形式包括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两种。
但是,无论是现场监管还是非现场监管,都需要金融监管当局独立地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质量做出评估,而这些都离不开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和方法。
同时,监管当局还有必要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贷款程序、贷款管理和贷款控制做出评价,包括金融机构的贷款分类制度、程序、控制和结果的连续性等,这些都是以贷款风险分类为标准的。没有贷款风险分类,金融监管当局的并表监管、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等都将失去基础。
2.它是利用外部审计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
对于上市银行来说,外部审计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也是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力量。
而外部审计也需要以审慎会计原则和贷款风险分类标准为基础,才能正确地披露不良资产、贷款准备金和资金充足性等状况,也才能有效地保证信贷资产审计的质量,在促进外部审计行业发展的同时强化金融监管。
3.它是银行股份制改革的需要
股份制改革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而不良资产处置则是进行股份制改革的首要前提。在进行股份制改革之后,如果银行还出现问题而需要进一步重组,也需要首先进行不良资产处置。
对于商业银行拍卖或批量出售不良资产,潜在的投资者需要做出尽职调查,对资产质量评估后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而资产质量评估则是以贷款风险分类为理论基础的。
4.它是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稳健经营为基础,而稳健经营的前提就是要化解已经发生的贷款风险,并且及时识破和弥补潜在风险。
贷款风险分类不仅能帮助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而且有助于发现信贷管理、内部控制和信用文化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施贷款风险分类,银行更能有效地监测实际的贷款质量状况,并可据此计算出各类贷款发生损失的概率,从而按合理比例提取专项准备金,真实反映经营成果,防范贷款风险。
三、贷款风险分类的会计原理
贷款风险分类是建立在会计原理审慎原则基础上的,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于收入和成本的计量各不相同,因而对贷款风险度量和分类也存在差异。充分考虑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对银行可能遭受的损失及时、足额地计提准备金,可以避免银行因贷款准备金不足而对银行资本的过度侵蚀,是商业银行持续、稳健经营的重要保证。因此,了解会计原理在贷款分类方法中的应用,对于商业银行正确、有效地实施贷款分类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1.会计核算方法
(1)市场价值法。市场价值法是按照市场价格反映资产或负债的价值,若完全实行市场价值法,收入即代表净资产在期末与期初的差额。因此,与历史成本法相比,它不必对成本进行摊销。
市场价值法的优点主要在于,它能够及时反映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因此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离贷资产质量发生的问题。银行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为其资产定值,而不必等到资产出售时才能知道净资产的状况。
但市场价值法也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首先,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有市场。其次,即使在有市场的情况下,市场价格也不一定总是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一种情况是当市场发育不成熟时,市场价格既有可能高估也有可能低估资产的价值;另一种情况是即使市场成熟,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可能只将不良资产出售而自己保留较好的资产。在这些情况下,根据“逆选择原理”,市场上会产生逆选择效应或优汰劣胜现象。这仅仅是理论上的考虑,实际上贷款往往没有二级市场,也就没有市场价格。
因此,市场价值法不能广泛用来对贷款定值。
(2)历史成本法。历史成本法主要是对过去发生的交易价值的真实记录,其优点是:客观和便于核查。
历史成本法认为,收入是指一定时期内账面上资产和负债增减的净值。假设无坏账风险,按该方法反映的贷款组合就是当前没有偿还的贷款总额。历史成本法的重要依据是匹配原则,即把成本摊派到与其相关的创造收入的会计期间。
但历史成本法也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主要表现在:①与审慎的会计准则相抵触。在所有的会计准则中,审慎原则是根本性原则。根据该原则,收入只有在实现之后才应得到承认,而损失只要预见到就要登录。历史成本法的匹配原则平均摊销成本,不能反映特殊情况下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并因为该方法主要记录账面价值或名义价值,不能对资产和负债给予区别处理。②不能反映银行或企业的真实价值或净值。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的当前价值往往与账面价值有很大差距。按照历史成本法,只有出售资产或清偿债务时市场条件变化对其造成的影响才能得到反映。而且历史成本法是通过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或者通过资产的注销来反映资产损失的。
因此,历史成本法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化。对于银行和企业,决定资产价值的主要是当前的市价。从金融监管当局的角度也不难看出,采用历史成本法会导致银行损失的低估和资本的高估。
(3)净现值法。贷款价值的确定,主要依据对未来净现金流量的贴现值,这样贷款组合价值的确定将包括贷款的所有预期损失;反过来,贷款盈利的净现值也会得到立即承认。因此,若一笔贷款发放后马上计算其净现值,有可能得到一种结果,即该笔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现值会超过贷款本金。贷款的利率和折现率是决定贷款净现值的重要因素,而折现率的确定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
尽管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净现值法较理想,但难以在银行中广泛应用。
(4)合理价值法。合理价值法是指在非强制性变现的情况下,按买卖双方自愿商定的价格而判定的价值;若有市场报价则按市场价格定价。从该意义上讲,合理价值法与市场价值法相比,似乎是一种次佳的方法。后来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又发表了关于金融会计标准的声明规定:若无市场价值法,则应通过判断为贷款定值。判断的依据包括贷款期限、利率和等级类似的贷款市场价格、专业评级机构对类似贷款的评级,以及贷款证券化的条件下确定的贷款价值。总之,在无市价的情况下,根据当前所能获得的信息,按风险原则对贷款价值做出的判断,就是合理价值法的运用。
实际上,风险分类法主要依据的就是合理价值法。2.审慎会计原则
审慎会计原则又称为保守会计原则。是指对具有估计性的会计事项应当谨慎从事,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但尽量少地预计可能带来的利润。其核心是对利润的估计和记载要谨慎,对损失的估计和记载要充分,同时要保持充足的准备金以备弥补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是基于对贷款可能损失的分析、判断和估价,属于带有估计性的会计事项。因此,准备金的计提应当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
贷款分类的结果,按风险程度加权汇总就得到风险贷款的价值。风险贷款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就是对银行所面对的信用风险的测量结果。这种风险或损失虽还没实际发生,但已经客观存在。根据审慎会计原则,既要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又要对风险和损失进行补偿。
银行应根据每笔贷款的风险程度计提专项坏账准备金,用于补偿和抵御已经识别的信用风险。对于可认定无法收回的贷款要计提100%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在经过必要的程序之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则要按照规定及时冲销。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冲销呆坏账仅仅是银行内部的账务处理,不等于银行放弃追索权,对外要保密且不能放弃催收努力;冲销的呆坏账一旦收回,还要计人当年损益,照常缴税。
在贷款风险分类法中,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和冲销贷款损失的过程应是主动和动态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随着贷款质量的好坏而减少或增加,起到自动蓄水池的作用。冲销贷款损失也一样,认定损失了就及时冲销,收回了就再入账,这就遵循了贷款周期论。若银行能坚持遵循审慎会计原则,就会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所以不论是监管当局,还是商业银行都需要通过合理的贷款分类方法来及时掌握贷款的真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