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贷款重组
一、贷款重组的概念和条件
贷款重组也称为债务重组,通常是根据借款人和债权银行协商决定的。
1.贷款重组的概念
贷款重组是指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还款困难,银行难以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经过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在银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由银行修改或重新制定还款方案、调整贷款合同条款,以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
2.贷款重组的条件
银行进行贷款重组必须有利于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程度、促进现金回收和减少经济损失。具体来说,贷款重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正常,通过贷款重组有望在近年内逐步走出困境,改善财务状况、增强还款能力;
(2)借款人能够按时支付利息,或虽未按时支付利息但能够在贷款重组时还清全部欠息,或除此之外尚能偿还部分本金;
(3)通过财务重组,能弥补贷款法律手续等重大缺陷,能追加或完善担保条件,或减少银行的其他风险;
(4)借款人具有还款意愿,没有逃废银行债务记录,未发生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诉讼。二、贷款重组的方式
贷款重组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取决于贷款要素及其组合。但是,在进行贷款重组时,债务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新增借款。目前商业银行的贷款重组主要有五种方式,包括调整还款期限、调整贷款利率、变更担保条件、变更借款主体和减免贷款利息。
1.调整还款期限
还款期限也是贷款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调整还款期限就是银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等的变化制定出合理的还款期限,从而有利于增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最终有利于借贷双方实现双赢。
此外,银行调整还款期限也必须遵守银行监管当局的有关规定。2.调整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是贷款的另一个要素,调整贷款利率是指银行从债务人中长期的发展出发减轻付息成本,将逾期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为同档次的正常贷款利率甚至进行适当下浮。但是,调整贷款利率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规定。
3.变更担保条件
担保条件是贷款的重要因素之一,变更担保条件包括了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的调整,或担保人等担保主体的变更等。比如,将保证转换为抵押或质押,将抵押、质押转换为保证,直接减轻或免除保证人的责任。当然,银行同意债务人变更担保条件的前提通常都是担保条件的明显改善,或担保人尽其所能替借款人偿还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4.变更借款主体
借款主体也是贷款的关键要素之一,通过变更借款主体进行贷款重组主要是针对借款人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情形,银行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债务转移到第三方。当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变更借款企业时,要防止借款企业利用分立、对外投资或设立子公司等手段逃废债务。
5.减免贷款利息
减免贷款利息是指,银行与借款人协商修改原来的还款条件,同意以低于贷款本息的现金清偿到期债务,即贷款银行豁免借款人部分本息,其余部分一次性或分期以现金方式偿付,豁免的债务部分成为贷款银行的损失。
减免贷款利息可由银行自主决定,但须严格遵守财政部和银监会的相关要求。
减免贷款利息的背景一般是贷款银行与借款人有着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由于受到经济景气、借款人经营状况变化、政府干预等因素的影响,从维护双方的长远利益出发,贷款银行主动做出让步。
三、司法性贷款重组
司法性贷款重组主要是指在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和解,与破产重组程序中以及国外的破产重组程序中,由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对债务人所进行的适当重组。
1.破产和解
(1)破产和解的概念
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的三个月内,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过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达成一致,并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制度。
(2)破产和解的特征
①其目的在于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为濒临破产的债务人提供复兴机会。②破产和解制度与破产重组制度是相互连接的。
③和解制度与破产制度是有机结合的。
2.破产重组
(1)破产重组的概念
破产重组又称为破产重整,是指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会议达成破产和解协议之后,由债权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并采取措施,力求使得濒临破产的债务人复苏并能够执行破产和解协议的制度。
(2)破产重组的特征
①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目的。
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③以破产和解成立并生效为前提,并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主持。④必须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进行。
3.破产清算
在破产和解与破产重组失败之后,债权银行就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进入破产宣告和变价分配阶段,从而最大程度地收回贷款本息、减少银行贷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