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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公司信贷》复习核心考点(第八章)

来源:233网校 2015-06-02 10:23:00
  • 第2页:3-4小节

3贷款质押分析

1、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与抵押担保范围的唯一区别)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2、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①标的物的范围: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典型质权)和财产权利,抵押权的是动产和不动产,以不动产最为常见;

②标的物的占有权转移:抵押权不转移,质权转移;是质押与抵押最重要的区别;

③对标的物的保管义务:抵押权人没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质权人对质物负有保管义务;

④受偿顺序:一物只能设立一个质押权,没有受偿的顺序问题;而一物可设数个抵押权,当数个抵押权并存时,有受偿的先后顺序之分;

⑤重复设置担保:抵押物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质押不存重复设置质权的现象;

⑥对标的物孳息的收取权:抵押期间,抵押物所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均由抵押人收取,只有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不履行致使抵押物被法院依法扣押的情况下,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才有权收取孳息;在质押期间,质权人依法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3、贷款质押以转移质物占有和权利凭证支付之日或登记之日起生效。

4、质押的范围

①出质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动产:

②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流通的股票);

④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

⑤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包括合同债权、不动产受益权和租赁权、项目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侵权损害赔偿、保险赔偿金的受益转让权等。

5、不得质押的财产:

①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②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③国家机关的财产;④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⑤珠宝、首饰、字画、文物等难以确定价值的财产;⑥租用的财产;⑦其他。

6、质押价值的确定

①对于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国债、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存款单、银行承兑汇票等,其公允价值即为该质押品的市场价格;

②对于没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上市公司法人股权等,在以下价格中选择较低者:

A、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报告中所写明的质押品的净资产价格;

B、以公司最近的财务报告为基础,测算公司未来现金流人量的现值,所估算的质押品的价值;

C、公司正处于重组、并购等股权变动过程中,交易双方针对质押物最新的谈判价格。

③确定质押率的依据(参照确定抵押率的依据,本章2.3②)。

7、质押贷款中,银行在放款时占主动权,处理质押物手续较为简单。质物具有价值稳定性好、银行可控制性强、易于直接变现处理用于抵债的特点,因此是银行最愿意受理的担保贷款方式。

8、贷款质押风险:虚假质押风险(最主要风险因素)、司法风险(为规避风险,银行须将质押资金转为定期存单单独保管,或者将其转入银行名下的保证金账户)、汇率风险、操作风险。

9、银行防范质押操作风险,应做到:①须确认质物是否需要登记;②按规定办理质物出质登记,并收齐质物的有效权利凭证,约定保全银行债权的承诺和监管措施;③将质押证件作为重要有价单证归类保管,一般不出借。

4贷款保证分析

1、保证人资格:首先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次必须是具有代为履行主债务的资力。

①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对特定事项作保证人的除外;

②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

③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

④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不能作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保证人评价:包括确认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评价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和保证限额分析。来源233网校

①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金融机构;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

②评价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包括代偿能力现实状况评价和代偿能力变动趋势分析,并按照规定程序审定保证人的信用等级,测算信用风险限额;

(3)保证人保证限额分析:指根据客户信用评级办法测算出的保证人信用风险限额减去保证人对商业银行的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得出的数值。

2、贷款保证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资格;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能力;虚假担保人;公司互保;保证手续不完备,保证合同产生法律风险;超过诉讼时效,贷款丧失胜诉权。

★有关诉讼时效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如果逾期时间超过2年,2年期间借款人未曾归还贷款本息,而贷款银行又未采取其他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那么该笔贷款诉讼时效期间已超过,将丧失胜诉权;同样,就保证责任而言,如果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有约定,应依约定;如果保证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保证责任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6个月,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贷款保证的风险防范

①核保:法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印鉴的真伪;保证符合该法人章程规定的宗旨或经营范围;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需取得董事会决议同意或股东大会同意;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提交董事会出具的同意担保的决议及授权书、董事会成员签字的样本,由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核保必须双人同去;核保人必须确保面签。②签订保证合同③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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