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 受托支付
1. 贷款人受托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原则的主要体现方式, 最能体现实贷实付的核心要求, 也是有效控制贷款用途、 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有效手段
2. 明确受托支付的条件
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固定资产贷款必须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刚性条件: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 5%或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 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3. 受托支付的操作要点
(1)明确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要求
(2)明确支付审核要求
(3)完善操作流程
(4)合规使用放款专户
10.3.3 自主支付
1. 自主支付的含义
受托支付是监管部门倡导和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支付方式,是贷款支付的主要方式;自主支付是受托支付的补充。
借款人自主支付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实贷实存,自主支付对于借款人使用贷款设定了相关的措施限制,以确保贷款用于约定用途。
2. 自主支付的操作要点
(1)明确贷款发放前的审核要求
(2)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后的核查
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情况,(了解审核内容)
(3)审慎合规地确定贷款资金在借款人账户的停留时间和金额
允许借款人自主支付小额贷款资金, 是出于兼顾风险控制与工作效率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