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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章节考点及讲解(第十一章)

来源:233网校 2015-06-04 10:23:00

11.2 担保管理

11.2.1保证人管理(审查)

对保证人的管理主要审查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保证人资格的审查

2、保证人保证实力的分析

3、保证人保证意愿的核实。良好的保证意愿是保证人提供担保和准备履行担保义务的基础。

【预测试题】商业银行贷款担保管理中对保证人的管理主要审查的内容包括( )

A.保证人的自然属性 B.保证人资格

C.保证人保证实力 D.保证人保证意愿

E.保证人的保证形式

【答案解析】商业银行贷款担保管理中对保证人的管理主要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保证人资格的审查;(2)保证人保证实力的分析;(3)保证人保证意愿的核实三个方面。AE两项明显不符合题意。故正确答案为BCD。

11.2.2 抵(质)押品管理

防止所有权人在未经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抵押品,检查内容主要有:

(1)抵押品价值的变化情况;

(2)抵押品是否被妥善保管;

(3)抵押品有否被变卖出售或部分被变卖出售的行为;

(4)抵押品保险到期后有没有及时续投保险;

(5)抵押品有否被转移至不利于银行监控的地方。

发现抵押人的行为将造成抵押物价值的减少, 应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其行为

抵押人的行为已经造成抵押物价值的减少, 应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抵押人无法完全恢复, 应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包括另行提供抵押物、 权利质押或保证。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 商业银行必须要求其提出书面申请, 并经银行同意后予以办理。商业银行同意,抵押人可以全部转让并以不低于商业银行认可的最低转让价款转让抵押物的,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向商业银行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商业银行账户;

经商业银行同意, 抵押人可以部分转让抵押物的, 所得的收入应存入商业银行的专户或偿还商业银行债权, 并保持剩余贷款抵押物价值不低于规定的抵押率;

抵押期间,抵押物因出险所得赔偿应存入商业银行指定的账户, 并按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处理。 对于抵押物出险后所得赔偿数额不足清偿部分,商业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

11.2.3 担保的补充机制

1. 追加担保品, 确保抵押权益

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 或由于贷款展期使得贷款风险增大, 或追加新贷款, 银行也会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品, 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

2. 追加保证人

倘若保证人的担保资格或担保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或由于借款人债务负担加重,而原保证人又不同意增加保证额度;或抵(质)押物出现不利变化;银行应要求借款人追加新的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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