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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风险管理》重点:贷款合同与发放支付

来源:233网校 2015-02-16 00:00:00
 8用款申请材料 检查
1.审核借款凭证;
借款人办理提款,应在提款日前填妥借款凭证;
除非借款合同另有规定,商业银行不能代客户填写借款凭证。
2.变更提款计划及承担费的收取;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给签订后,如需改变提款计划,需提交申请并得到银行同意;
变更提款计划应收取承担费,根据合同,按提款计划变动部分收取;
商业银行公司业务部门须在借款人的提款期满之前,将借款应提未提的贷款额度通知借款人。
3.检查和监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提款进度;
借款人提款用途通常包括土建费用、工程设备款、购买商品费用、在线项目进度款、支付劳务费用、其他与项目工程有关的费用、用于临时周转的款项。
注意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监督提款进度。
9停止发放贷款的情况
1.挪用贷款的情况;
(1)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
(2)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3)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挪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
(4)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5)借款企业挪用流动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如基本建设、财政开支、弥补企业亏损、职工福利等用途。
2.其他违约情况;来源:233网校
(1)未按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
(2)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使用贷款进行非法经营。
3.违约后的处理;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2)停止借款人提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借款额度;
(3)宣布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债务;
(4)宣布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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