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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风险管理》重点:贷款合同与发放支付

来源:233网校 2015-02-16 00:00:00

10实贷实付
1.实贷实付的含义;
(1)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
(2)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的基本要求;
(3)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
(4)协议承诺是实贷实付的外部执行依据。
2.推行实贷实付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将信贷资金引入实体经济;
(2)有利于加强贷款使用的精细化管理;
(3)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管控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11受托支付
1.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含义;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在确认借款人满足贷款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后,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2.明确受托支付的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1)银行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2)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3)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3.受托支付的操作要点;
(1)明确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要求;
(2)明确实付审核要求;
放款核准情况;资金用途;借款人所填列账户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其他内容。
(3)完善操作流程;
(4)合规使用放款转户。
12自主支付
1.自主支付的含义;
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在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后,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实贷实存,自主支付对于借款人使用贷款设定了相关的措施限制,以确保贷款用于约定用途。
2.自主支付的操作要点;
(1)明确贷款发放前的审核要求;
(2)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后的核查;
事后核查是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重要的环节。
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发放后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必要时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实际支付事项相关的交易资料,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情况。
(3)审慎合规地确定贷款资金在借款人账户的停留时间和金额。
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仍应遵从实贷实付原则;
同时,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并不排斥贷款人对贷款资金用途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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